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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大举进军新三板,做市机构有望突围

发布时间:2014-12-11 16:22:11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新闻导读:据查询,实际上,今年6月初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做市管理规定》)已经为做市商扩围预留空间

  “新三板做市商扩围还处于研究中。”12月9日,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近期,多方消息预示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做市商有望扩围。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各项业务,目前正在研究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则。在此之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表示,新三板正在酝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做市商。未来做市商可能将向PE、VC等扩围,甚至还有可能扩展到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

  据查询,实际上,今年6月初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做市管理规定》)已经为做市商扩围预留空间。

  《做市管理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为除主办券商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做市业务预留了制度空间。

  “截至目前,新三板主办券商几乎都已经申请了做市商资格。”上述知情人士称。截至12月9日,新三板主办券商已经达到85家。而据了解,目前已有70多家证券公司具备做市业务资格。同时,截至12月5日,新三板已经实质性参与做市业务的券商仅为53家,“按照规定,每只做市股票均需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未来随着做市股票增多,急需要增加做市商数量。”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截至目前,新三板做市股票已经达到82只。

  按照《做市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应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条件。

  “除券商之外的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尤其是VC/PE参与做市业务,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业务规则。”上述知情人士称VC/PE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有利于提高交投活跃度。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有VC/PE投资背景的新三板企业超过30%,同时,清科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报告称,有计划投资新三板企业的VC/PE机构达到75.9%。

  原文标题:新三板做市商欲扩围 非券商参与做市有望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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