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原有各类核算单位30多家,财务管理各自为政,仅相关财务人员就有10余人。如今,街道所有财政资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减少为3至4人,而且,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廉政风险降低。这是静安区近年来实施街道记账中心统一管理财政资金制度取得的成效。
随着上海市下拨给各社区的财政专项资金日益增加,为确保基层财务管理规范,有效遏制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静安区在保持原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预算单位执行责任主体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街道记账中心,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全区纳入各街道记账中心的范围近100家,资金流量已达1亿多元。
静安区制定《街道记账中心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记账中心的记账范围、职能、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按照该方案,居民区工作经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全民事业单位资金等各项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被纳入记账中心的记账范围,由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集中办理现金、转账等资金结算、拨入拨出、往来代收代付等业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各单位设置1名专职报账员,凭审批后的原始发票到记账中心报账,避免了资金乱支滥用现象。
静安区明确,各街道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记账中心开展工作,进行配置培训、岗位设置和制度建设。街道纪工委则会同财务审计人员定期对财政自己拨付使用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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