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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继续支持场外期权和基差贸易试点

发布时间:2018-04-20 13:35: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姣
新闻导读:2017年,大商所支持21家期货公司、5家券商及3家银行完成了42个场外期权试点项目,支持5家期货公司完成了5个基差贸易试点项目,持续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

作者:王姣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年,大商所支持21家期货公司、5家券商及3家银行完成了42个场外期权试点项目,支持5家期货公司完成了5个基差贸易试点项目,持续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

 

  在去年试点经验积累的基础上,2018年,大商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支持力度,凝聚各方力量,融合场内场外,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精准、个性化的服务,为其利用衍生品市场提升经营水平、丰富经营模式、开展风险管理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日前,大商所在上海专门举办“大商所2018试点项目说明会”解读2018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和基差贸易试点的思路、通知要求和具体流程,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开展。

 

  场外期权试点进行优化创新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利用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大商所在今年的场外期权试点中,在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创新。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项目数量,提升试点项目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二是采取市场化支持模式,支持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权利金挂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三是继续引入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参与项目,发挥其在融资、交易、通道等方面的优势,拓宽商品场外衍生品业务渠道,促进金融跨行业融合,构建优势互补、分工专业、竞争充分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根据通知,2018年场外期权试点涉及14个品种,其中包括焦煤、焦炭、铁矿石、PVC、PE、PP等6个工业品品种。通知规定,PVC、PE、PP单笔场外期权最低现货量需达到1000吨,焦煤、焦炭需达到10000吨,铁矿石需达到20000吨。试点申请主体要求为有资质开展商品场外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除化工品种外,试点服务对象要为生产或消费环节的实体企业,且该企业规模与试点单笔场外期权最低现货量要求相匹配,同一家实体企业最多只能参与一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期权产品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据通知,每家期货公司最多可备案3个项目,每家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最多可备案2个项目。通过备案的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半个月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基差贸易试点打造产业服务新模式

 

  对于实体企业而言,基差贸易是推动现货企业和期货市场有效对接的“融合点”。基差贸易模式不仅能够满足贸易双方灵活多变的谈判需求,更具有延期定价,减少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基差风险等优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成为基差制定方或点价方,并根据需求选择灵活的点价期与交货期,引导上下游贸易模式不断优化和完善。同时,基差贸易使企业可在不直接参与期货的情况下利用期货价格,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利用期货工具拓展经营模式提供了新路径。

 

  据了解,大商所于2017年首次推出基差贸易试点,并初见成效,共有5个项目完成评审,涉及22万吨铁矿石和1万吨焦炭。参与试点的8家实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涵盖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贸易企业、焦化企业和钢铁企业,价格基准地和非基准地区的企业等多种类型,试点中均以“期货价格+基差”作为贸易价格,用基差贸易替代原有的长协或一口价,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今年,大商所进一步加大试点支持力度。品种方面,在原有焦煤、焦炭、铁矿石3个品种的基础上,新增PVC、PE、PP,品种范围达6个,涵盖了大商所黑色系及化工期货。试点企业方面,坚持引入影响力突出、规模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推动形成行业典型示范效应,扩大基差贸易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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