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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如何选择现金池模式

发布时间:2012-08-11 17:01:00  来源:《上海国资》  作者:乔宇晴
新闻导读:集团无论选择哪种现金池模式,最终的实质是一样的,就是加强集团资金管控,整合资源优势 不同的资金管控基础、选择不同的现金池模式,成员单位的接受和感受度也是不同的。

  集团无论选择哪种现金池模式,最终的实质是一样的,就是加强集团资金管控,整合资源优势

  文‖乔宇晴

  随着集团企业财务管控意识的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越来越被现代企业作为加强财务管控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为企业开发建立的“现金池”,就旨在由集团统一调度、使用集中起来的资金,以达到加强资金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资金净头寸,从而增强整体资金的实力、提升资金收益率的目标。本文拟为企业选择合适的现金池模式提供一些帮助。

  企业现金池发展现状

  通常银行可提供的企业现金池模式主要有两种:实体现金池和名义/虚拟现金池。

  简单地说,“实体现金池”模式是以集团母公司的名义设立现金池总账户,通过成员单位向母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将成员单位在银行账户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上收到现金池总账户内,由集团统一调度的管理模式。

  “名义/虚拟现金池”模式则是银行为集团建立一个虚拟的银行账户,将集团下属所有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余额实时汇总显示在该虚拟账户上,并允许集团通过该虚拟账户使用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管理模式。由于未涉及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

  对于国内各大银行来说,目前实体现金池产品已比较成熟。但由于受到现行法律框架和利率、税收制度的管制,仅有极少数银行推行名义/虚拟现金池,在技术上也尚无实施案例。

  模式差异对选择的影响

  对比分析上述两种现金池模式,除了银行操作方式上不同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合法合规性问题。

  实体现金池采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每笔委贷银行均可提供询证,协议、回单、息单也均注有委贷字样。由于产品符合现行金融法规政策,使用客户群较为广泛,税务、审计等部门认可度较高。

  虚拟/名义现金池中的资金调拨、计息规则参照相关现金管理制度由企业自行设定,银行提供转付息单,非银行息单。因受到现行法律框架和利率、税收制度的管制,企业需考虑与相关机构的协调,并承担可能的操作风险。

  二是相关税费不同。

  实体现金池的委贷利息收入需按5%缴纳营业税;按委贷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期汇总缴纳;由于实际划转资金,还涉及到划转手续费等。而虚拟/名义现金池不存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以及印花税,但因银行提供的是转付息单而非银行息单,可能会受到税务质疑;由于不实际划转资金,故没有银行划转手续费。企业需考虑两者在成本费用上的差异。

  三是技术支持不尽完善。

  银行对实体现金池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大部分已经完全实现了自动化、电子化。但因政策原因或技术原因,目前虚拟/名义现金池尚不普及,仅少数银行能提供支持,具体操作和实现方式上也有所不同。例如:银行在利息计算方法及利息在成员单位的分配方式上等问题,谈判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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