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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融资费率达5% 资管公司隐性兜底风险难测

发布时间:2014-07-04 11:43:04  来源:资管年代  作者:
新闻导读: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正在传统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之外,“开疆拓土”新业务,其中一些堪称信托产品的复制。上述基金子公司人士进一步指出,一般是资产公司地方分公司提供担保,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其总公司提供担保。

  信托之后,AMC接棒。

  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正在传统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之外,“开疆拓土”新业务,其中一些堪称信托产品的复制。

  比如,一种模式的基本流程是,资产公司地方分公司推荐项目,由券商、基金子公司等设立资管计划为项目融资,同时资产公司提供远期回购承诺等担保,进行隐性兜底。

  对资产公司来说,这种操作可谓利润丰厚,收益率高达5%以上。

  “正是因为有AMC背后兜底,这类项目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使得项目非常抢手,甚至不依靠与资产公司的关系很难拿到,一般是AMC带着券商、基金子公司一起做。”一位操作过这类模式的基金子公司人士介绍。

  实际上,以往通过信托操作这种模式的做法,早在2012年就被银监会叫停。

  不过,这类项目的风险囤积在资产公司,在去年以来项目风险不断暴露的大背景下,资产公司自身风险也值得关注。

  中间费率高达5%

  据基金子公司人士介绍,上述操作中,项目主要来自于资产公司地方分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也可以推荐项目。

  这些项目相对规模较大,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廉住房和公租房等,而资产公司也比较愿意和国企、地方政府等合作。很多本身就是资产公司从银行买过来的不良资产包内的项目,融资金额大多在1亿元以上。

  实际上,这种模式的雏形早已有之。

  银监会2011年9月底暂停资产公司直接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后,资产公司通过提供信托增信、不良资产远期收购等方式为信托提供担保,再由信托为项目融资的模式就迅速兴起。

  但是,2012年1月中旬,这种模式即被“叫停”。银监会向四家资产公司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托增信及其远期收购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资产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信托产品担保及不良资产远期收购等业务,并要求已签约的此类项目要尽快予以清理,做好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

  该《通知》进一步指出,资产公司开办超出现有业务范围的新业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先行试点,总结评估后逐步推广,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产公司当前要尤其关注房地产等行业的风险,防止片面追求盈利性而忽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短期行为。

  但在此后,这一模式又开始通过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死灰复燃”。而且,由于券商、基金子公司属于证监会[微博]监管范畴,至少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尚未直接“叫停”这种操作。

  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增长放缓,房地产企业、市县级的政府项目等从银行获取贷款趋难,通过这种模式融资的项目也在增加。

  该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这类项目的总成本在16%-18%。其中,资产公司的担保费率在5%以上,券商、基金子公司等的费用在1.5%左右,投资人收益7%-11%不等。“资产公司担保在整个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承担了实际的项目信用风险,所以费率在5%以上。”

  据一位熟悉这类操作模式的私募律师介绍,这种“擦边球”的做法,显然脱离了监管部门对资产公司的基本定位——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实际上进入了“影子银行”领域。而且,资产公司的兜底,特别是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项目信用风险不断爆发的大背景下,风险值得关注。

  AMC、银行变相担保

  整个流程中最核心的是资产公司的远期债权回购承诺函、增信函等担保措施,保证如果项目到期出现信用风险时,资产公司能兜底。这也决定了在整个流程中,资产公司相对其他机构更有话语权。

  上述基金子公司人士进一步指出,一般是资产公司地方分公司提供担保,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其总公司提供担保。此外,地方资产公司还会负责资金账户监管、公章托管等风控措施。

  有些项目是由资产公司直接放款,更多是找券商、基金子公司来募资,而资产公司的担保也成为了募集资金时的主要宣传点。“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也会做尽职调查,会采取抵押、质押等风控措施,但一般都是流于形式,因为没有太大必要。”上述人士指出。

  而资产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实际上,资产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据一位中小银行公司部人士介绍,由资产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将资金“包装”成金融机构贷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流动性资金,变相给资产公司地方分公司提供贷款,对这笔资金的具体使用并无太多要求。而实际上,这些资金很多进入了借贷领域。

  除了券商、基金子公司,部分PE/VC机构也参与进来,想要分一杯羹。

  “由于主要是由AMC担保来控制项目风险,这类项目特别紧俏,需要和AMC保持很好的关系。很多时候,除了AMC本身的费用外,给予整个渠道的费用才8.5%,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做。”据一位私募基金人士介绍,部分这类项目都是拿自己的资金先去投资,再设立有限合伙对外去募资。

  除了资产公司担保外,实际上,银行也可以为部分项目提供担保。

  据上述私募律师介绍,银行也有这样类似AMC担保的操作模式。有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的项目暂时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于是银行出具一份授信承诺函,承诺一年、两年后,或者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或者项目工程完成到一定程度时等,银行将提供贷款。

  以这个授信承诺函为担保,由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募资给项目方。一定时间后,银行为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再用这笔钱为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还本付息。(编辑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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