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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风险与防控

发布时间:2012-09-11 21:35:56  来源:中国石油报  作者:
新闻导读: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0%以上的企业都成功进行了产融结合。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产融结合处于“看上去很美”的状态,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对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处于谨慎状态。综合来看,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受国家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环境以及经营方式的影响,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

  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0%以上的企业都成功进行了产融结合。这些企业通过产融结合,以保持强大的地位和竞争实力,或者借此实现超常发展,成为经久不衰的国际一流企业。从世界经验来看,产融结合是实体产业和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从“必然选择”到“跑步前进”

  产融结合是企业中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通过一定的关系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转化,并且产生积极协同效应的一种方式。有效的产融结合可以对资本配置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能够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集团企业外部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集团企业的收益和资本积累速度,最终形成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基于诸多的优势,产融结合的模式成为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众多集团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产融结合处于“看上去很美”的状态,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对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处于谨慎状态。但随着各大集团企业国际化战略速度加快以及近期国资委对央企发展金融业态度的转向,央企的产融结合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内许多大型企业,比如中石油、中海油、华能、海尔、宝钢、国家电网、神华等集团企业,都是进军金融产业的代表。其中中石油是进入较早、产融结合较为成功的案例。

  中石油最早涉足金融业务可追溯到1995年。1995年中石油成立财务公司,股东主要由集团下属企业组成,主要服务于内部成员,是国内最大的财务公司之一。从2002年与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组建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正式涉足金融业开始,到2010年2月,与重庆机电控股合资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中石油基本进入了金融业务的所有业态,形成了同时拥有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社会化金融板块框架,产融结合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综合来看,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受国家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环境以及经营方式的影响,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

  大型、优势企业先行。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以大型集团企业为主,多是电力、钢铁、煤炭、石油等行业的领头企业。中石油便是在国资委对产融结合的支持态度日益明朗的背景下,频频出手金融企业,形成“昆仑系”架构,平台下设金融机构几乎拥有全金融牌照,并在苏丹、哈萨克斯坦等国建立分行,向国际化商业银行迈进,其在金融行业的排兵布阵,成为央企产融结合的典型路径。

  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单向流动为主。为防止金融资本的过度发展,造成经济泡沫,我国政策规定银行业不能投资实业,产融结合的模式一般是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单向流动为主。所以,目前我国大型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式多为产业集团向金融业投资,以金融资本促进产业资本的发展。产融结合的先行者,中石油、海尔集团、五矿集团等集团企业,也都是以实体产业的发展作为产融结合的驱动力量,在完善金融架构的同时,加强产业与金融的有效衔接与相互促进和支持,将金融资本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有效支撑。

  产融结合方式多样。如目前的中石油,其金融平台下设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中意人寿、中意财险等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结构。同时拥有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社会化金融板块,进一步增加了中石油融资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降低融资成本,为中石油国际化战略指导下的海外市场并购等赢得了更大的主动性。

  四大风险不容忽视

  虽然产融结合是我国企业面对日益开放的市场竞争的发展必然,但产融结合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从国际案例来看,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美国实业金融化的过度开发,造成严重的经济泡沫,给产融结合的推广敲响了警钟。尤其是石油石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的产融结合,更须谨慎对待,加强风险防控

  一是产业与金融之间难以协同的风险。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下需要明确产业和金融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定位、主辅地位及价值创造方式,促进经营协同效应,创造企业价值。我国产融结合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进入非相关金融领域应更多地看重基于产业与金融的有效融合。

  从外部来看,BP、美孚、壳牌等跨国石油巨头旗下都有为自身服务的财务公司,少有涉足面向社会服务的金融业。我国企业在借鉴国外大型集团企业相关做法的同时,也要防范过度金融化带来的风险。如果仅把金融作为获取收益的工具,产业周期的波动将影响金融机构的运营,造成风险传递,进一步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企业整体运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企业内部不能实现有效协同,势必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二是金融优势进行扩张的风险。在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下,金融是促进产业发展、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的重要工具。企业通过成立财务公司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参股、控股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控制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除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外,还增加了自身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再利用自身金融优势,促进企业对外扩张、并购。但这种扩张、并购的过程也存在诸多的风险。

  一方面是非正常投资风险。我国企业产融结合中的金融业多数是服务于企业内部市场。在进行贷款业务时,企业内部的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要求和信誉调查远不如金融机构那么严格。贷款的对象一般是其相当了解的集团内成员,就算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为了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得不贷。把有限的资金投放给效益不好的集团成员,容易造成经营良好的企业资金短缺,造成公司效益的下滑。

  另一方面是高财务杠杆风险。产融结合的集团企业从母公司层面看投资有三种形式:母公司通过举债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以其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等。上述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复杂交叉,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内部股权关系复杂,一旦子公司经营不慎,风险将立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另外,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蕴藏了更大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权和资金运作的复杂性有过之而不及。其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是经营风险。产业的发展模式与金融的发展模式有所差异,在产业向金融投资过程中,企业也从传统的产业经营涉入金融经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法律法规等方面欠缺,企业文化、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差异,将直接影响产融结合的成败,也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营。

  此外,由于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要求的组织结构并不完全相同,产业和金融的协同发展如按照单一的组织结构进行设计,也将影响组织效率。

  四是政策、法律和监管风险。虽然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产业投资金融并不禁止,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产业投资金融的适用范围、出资比例、监管制度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依靠自我探索,未来发展前景不明。

  在监管方面,我国金融央企实行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对于产融结合发展的企业往往会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对企业经营产生诸多隐患,必须重点关注。(王吉鹏)

  四条方略 防控产融结合风险

  针对集团企业的产融结合风险,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防控建议。

  首先,要在集团文化中渗透风险管理的意识。集团文化长期影响着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因此,在文化建设上应构建产融结合风险管理哲学,集团上层和成员企业要积极响应和支持风险管理流程,执行层要不断加强集团文化中风险管理的培训和贯穿,确保在意识形态上形成对产融结合风险的重视。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健全的集团治理结构是有效预防产融结合风险的关键。随着集团战略发展,应适时进行产权变革,建立风险管理的基石;基于“有控制的分权原则”,依据集团规模、经营范围、产品品种、企业技术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保持组织结构的“动态性”,以支撑风险管理的需求;清晰界定董事会、高层管理者、风险管理部门等多层次人员的权责,树立风险管理的全员性,更好地贯彻实施风险管理的细则。

  再次,加强产融结合的内控机制建设。严格防火墙建设,根据业务特点、股权特征、管理模式等,在母公司与附属机构及附属机构之间通过股权、业务及管理人员设置屏障,实现集团内部实业资本运营与金融资本运营的相对独立,规避实业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联动性。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披露制度,一方面使决策层充分了解企业经营和市场动态,谨慎实施内部资金流转、交叉控股,尽量减少资本虚增,最大限度避免财务杠杆风险,另一方面有效的沟通渠道使成员充分了解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信息的披露也加强了企业外部的监控力量。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机制,由于产融结合的特殊性,突发的风险带来的危害性将更大,集团企业应在制度、流程、管理团队、计划等各方面建立风险的预警和应对机制。

  最后,合理制定产融结合战略。选择实施产融结合举措之初,应充分考虑集团对金融资源的掌握、熟悉程度、人才储备、风险承受等情况,采取全面进入或战略性进入部分金融行业的举措;战略目标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产融结合的风险,以更好地指导集团风险管理的方向;发展过程中应着重实施集团监管、业务监管、分头监管、合作监管等监管制度,避免出现现金流充足带来的过度投资、盲目多元化等扭曲资本配置的风险和内部交易风险;同时加强对宏观政策、法规的追踪性研究,避免政策转向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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