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D模式交易结构
T+D模式,可概括为“即期转让,延期付款”。相比过去的“买入返售”,减少了“过桥行”角色。具体交易结构为,首先由出资银行A(相当于“买入返售”中的丙方)为融资企业提供授信,项目行B(“买入返售”中的乙方)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向企业发放资金。B银行提供资金的当天(T日),就将上述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项目银行,并由项目行“名义代持”。直到T+D日,A银行向出资行支付转让价款。T+D日一般为融资项目到期日。
2.买入转售模式
首先由A银行(“买入返售”中的丙方)给融资企业放款,而后将此资产包通过金融交易所挂牌。同时出资行B银行(“买入返售”中的乙方)投资于“具有金融机构职能的非金融机构”的丙类户,而后由该机构甲类户在金交所受让上述资产。从而B银行完成实际出资。
出资行放款的核心在于一份变种的兜底协议——包销协议。由A银行在到期日向“第三方”推荐购买B银行持有的受益权。并且,在包销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中,还会明确提及该第三方“不排除融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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