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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实施问题及建议
《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颁布实施,维护了支付结算秩序,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致使操作难度较大。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汇划款项,易造成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的占用。经过再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办法》规定,人民银行作为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匡算日程,直接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改变了过去再贴现贷款到期时人行直接从贴现行收取贷款。这样就造成了:1、对于异地跨系统票据来讲,存在许多困难。因为目前人行对跨系统银行的票据不能通过自己的联行系统汇划,再加上邮路不畅,地址不详,以及部分行、社人为原因,就给票据的提示付款造成很大障碍。如果对异地付款人开户行的地址查询不及时,或邮局方面的种种原因,会使票据的提示付款期延误。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从原付款行的本系统同城行直接划转,而必须通过委托收款来办理,这就造成再贴现贷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对方承兑专户资金一直存于商业银行,从而形成商业银行对央行资金的延期占用。
———摘自《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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