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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4小区维修资金“见底”

发布时间:2012-09-23 23:18:02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新闻导读: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经历了“不交——— 自愿交存——— 必须交存”的政策演变。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要续交

  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操作中面临很多问题,这让想支用资金修房的业主很头疼。图为施工人员在黄屯小区住宅楼内更换下水管道。 记者刘敏 摄(资料照片)□统筹 黄智义采写 见习记者 张晓莉

  曾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可以按程序支用。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很多已经进入维修期的老旧小区并没有交存维修资金。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济南共有623个小区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其中14个小区的维修资金已经临近或到达剩余30%的“续交边界”。

  困惑 二手房下水管破损,想修无钱可用

  市民李先生刚买了一套二手房,还没乔迁就遇上烦心事。李先生买的房子位于槐荫区纬八路附近,面积50多平方米,是学区房。“看房时疏忽了,现在准备装修才发现,房子的下水管道因年久失修多处破损。”李先生说。“下水管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我想申请支用维修资金。”咨询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后,李先生发现这事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房子所在的这个小区建设较早,并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更无从谈起。“2000多元的维修费自己承担,我觉得有点多。”李先生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须由业主大会决定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统计数据显示,老旧小区最常出现、最难解决、牵涉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的问题就是楼顶漏雨问题。“不光补建难,续交也很难。”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首期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30%时,就不能再动用,业主要及时续交。

  记者调查得知,截至目前,济南共有623个小区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覆盖23.9万户居民,建筑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其中,14个小区的住宅维修资金已经临近或到达剩余30%的“续交边界”。

  探访 主动掏钱修房,业主意见不一

  没有强制政策,让业主掏钱补交、续交维修资金,业主是否会同意?记者采访了解到,对这个问题业主们的分歧比较大。

  市民刘女士认为,老房子应该补建维修资金制度;及时维修是为了所有住户的安全,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也会方便所有业主。“小区的大环境好了,业主们才能住得舒心,房子才不会掉价。”刘女士说。

  市民王先生对此则表示反对,他觉得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坏了,大家可以一起集资维修;业主自家的墙渗水等问题,应该自己维修。“虽然屋顶、下水管道等也算是共用部位,但毕竟只与某一户或某几户业主有较大关系,让我们分摊出同样的钱就有点不公平了。”王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反对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主要有两种心态:一是觉得补建维修资金是好事儿,但希望别人家掏钱,自己不掏或者少掏;二是已经搬进新房,老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小区环境等问题跟自己已经没有关系。

  症结 规定执行难,业主观念差异大是主因

  其实,老旧小区如何补建、续交维修资金,并不缺政策规定。但大多数业主没有交存的意识。《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当按现行规定标准补交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要续交,续交标准应不少于首期交存的数额,并根据业主大会成立的情况,划定责任单位。

  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经历了“不交——— 自愿交存——— 必须交存”的政策演变。

  济南1999年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小区,大部分没有交存维修资金;2007年以前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也是参差不齐;2007年3月1日后维修资金交存与房产证“捆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才得到真正地规范。目前,很多房子已经进入维修期,但面临“无钱可修”的境地。“最大的难处是业主来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观念、态度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组织收取费用又有难度,无法强制业主补交、续交。”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面对这种情况,曾有人建议,开发商在售楼时可对顶楼的房子额外给予一定折扣,一旦发生漏雨等问题可由顶楼业主自己出钱修理。“其实,屋顶漏雨、墙体渗漏不只是顶楼少数居民的事,这些问题还可能加速整栋楼的老化,会使整栋楼房使用年限降低而发生贬值,真正受损失的是全楼居民。因此,市民应该培养一种成熟的住房消费观念。”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探讨 建议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分期付款”

  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对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为减少业主交钱压力,有业内人士建议,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像交物业费一样交存。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业主大会的可在街道办、居委会的指导下进行),以月或其他时间周期向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此项费用可单项收取,也可在物管服务费中一并收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减轻业主一次性交钱的压力。

  业内人士还建议,对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以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算作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业主委员会一定要严格把控,防止流失。并且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善于经营。

  长远的解决机制是提倡物业保险。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将住房保险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现在的住房保险业务多出现在住房流通过程,为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在住房方面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加强对住房消费过程中住房保险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增加房屋维护资金的来源渠道。

  【他山之石】

  二手房过户强制补交维修资金

  成都曾在2005年出台的政策中规定,自2005年8月15日起,凡1999年1月1日后在成都市5城区(包括高新区)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必须先审核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才能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双方买卖合同中凡没有维修资金缴存证明的,必须按照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价的2%至2.5%收取维修资金(非电梯住房按2%收取;电梯住房按2.5%收取)。据悉,从2004年4月1日起,首次缴存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建筑成本价在成都市5城区内(含高新区)是按1100元/平方米计算的,在这些区域内电梯住房的维修资金按照27.5元/平方米收取,非电梯住房维修资金按照22元/平方米收取。

  郑州也有类似规定。为了配合老旧小区补建维修资金,郑州市规定,从2008年10月起,二手房交易时,没有交存过维修资金的,必须补交维修资金才能过户。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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