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不断拓宽
走出保险业拓展资本市场
尽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模上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但是在初始阶段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于投资范围的限制难以进行开拓,即保险资金除了能购买公募基金份额外,只能在相对封闭的保险业内进行委托投资管理。
针对业务范围受限的情况,2006年,保险业在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开始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将保险资金投资从传统证券投资领域拓展到实业投资领域,充分分享我国经济成长成果,同时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投资产品创新,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随着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走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日趋成熟、投资管理技术的日益完善,对增加投资渠道的诉求日益增加。2011年保监会开始准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金融机构管理第三方客户的非保险资产,在综合化的金融市场中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更是放开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政策限制,使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不再借助公募基金进行投资,而是自己通过公募基金项目推行资产管理产品,继“银行系”基金公司成立后,“保险系”基金也将开始形成。
种种迹象表明,在金融混业经营和资本市场不断统一的大趋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走出保险业,在全社会的资本市场上积极开拓。
监管法规不断完善
创造更辉煌的10年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近10年间的快速发展,既是源于保险资金渴望进入金融混业经营的内在动力,更离不开监管部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的政策支持。
2003年,保监会工作会议就表示允许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创造出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自身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从2004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开始,到2011年保监会针对《暂行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暂行规定>通知》),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法规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此期间,保监会还发布了多项措施文件,鼓励保险机构组建新的投资平台,研究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政策,推动保险资金参与资产证券化和产业基金试点,适时调整外汇投资政策,增加境外投资的比例和工具,发挥保险资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保险资产管理的服务力和竞争力。《调整<暂行规定>通知》更是明确支持中小保险公司改革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投资管理团队,防控管理运作风险,建立新的盈利模式。这些强有力的监管政策支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到2015年,我国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将达到9万亿元以上。这需要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资产管理领域、进一步深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市场化改革,充分把握任何发展机遇,不断迎接可能面临的挑战,创造出一个更辉煌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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