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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发布时间:2012-09-17 22:50:28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项俊波
新闻导读: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由此开启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创造性的结合。这20年,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丰富,是我国保险业监管能力大提高的时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由此开启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创造性的结合。伴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程,我国保险市场迸发出巨大的发展活力,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20年后的今天,我国保险市场已经跃上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快速发展

  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展,保险业的空间越大。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主动置身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潮流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这20年,市场规模快速壮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是我国保险业历史性大发展的时期。

  从保费收入看,1992年全国保费收入仅为368亿元,2011年达到1.43万亿元,是1992年的38倍,年均增长21%,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6位,比2000年上升了10位。

  从市场体系看,1992年全国只有6家保险公司。2011年,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5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2011年达到2554家。我国保险市场已基本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综合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资产规模看,1992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仅为510亿元,2004年4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1万亿元。截至2011年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我国保险业20年间总资产增长100多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20年,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是我国保险市场大繁荣的时期。

  公司改革不断深化。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同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相继实现海外上市。2004年,中国平安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2006年,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标志着所有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均已完成。目前,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这些年的深入改革,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不断完善,经营理念明显转变,资本实力大大增强,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保险业务不断创新。20年的行业巨变过程就是保险业务的创新过程。1992年个人寿险营销制度的引进,促进了我国寿险市场的发育和业务的快速增长。1999年以来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相继推出,为寿险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0年专门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进入市场,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2005年以来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的迅速发展,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营销模式,既大大方便了客户,又降低了成本。

  政策支持不断加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23号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交强险条例》,使交强险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对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国家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每年拨出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20年前,保险公司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大部分业务信息处理依靠手工台账,实行纸质管理,管理效率比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保险业管理经历了从手工处理到办公系统电子化,从数据分散存储到数据全国大集中的升级转变,带动了业务、财务管理的大集中,使内部管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等业务环节也引入了展业通、影像系统、车载移动查勘定损等一大批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这20年,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丰富,是我国保险业监管能力大提高的时期。

  监管组织体系逐步完善。1998年保监会成立以前,保险监管历经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保险司等阶段。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保监会陆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派出机构。2003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目前,保监会内设16个职能部门,在全国设有36个保监局和5个监管分局。

  保险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成为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保监会成立以来,保险监管逐步从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过渡到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2006年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1995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新情况,2002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了《保险法》。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这20年,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际交流逐步加强,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大提升的时期。

  保险行业在国内金融业中对外开放最早也是最彻底的。从1980年起,我国开始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友邦成立上海分公司,是第一家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开放进程加快。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2012年对外资产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标志着对外开放发展到新的水平。截至2011年底,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5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300多个营业机构。

  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通过提高国际化水平增强自身竞争力。目前,共有8家中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了27家保险营业机构,6家中资保险公司设立了8家海外代表处。我国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我国驻外企业和华人华侨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提高了我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在对外开放中,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得到加强,中国保险业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保监会于2000年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并成为IAIS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国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金融保险监管当局开展了双边合作,建立了中美、中欧保险对话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我国积极参与IAIS《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制定工作,促使IAIS充分考虑新兴市场国家利益,减少了国际监管规则变化对我国保险市场造成的冲击。

  回顾我国保险业1992年以来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重要启示: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保险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难以获得如此广阔的发展空间;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保险业就难以获得如此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就难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保险业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险业的成长与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重要因素。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7处直接提到商业保险,充分肯定了保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表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20年来,保险业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积极开展抗灾救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积极开展抗灾救灾,既发挥了保险的专业优势,也履行了社会责任。每当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都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努力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20年来,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2.4万亿元,有力地维护了经济和社会稳定。

  参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保监会批准设立了多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鼓励财产险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形成了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自营等多种经营模式。特别是在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保费补贴试点后,农业保险更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覆盖面快速扩大,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农业保险开办区域由原来的个别几个省份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区;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3年的不足1亿亩增加到2011年的17亿亩;农业保费由1992年的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74亿元;农业保险涉及的险种从水稻、玉米等几个品种,发展到棉花、能繁母猪等上百个险种,而且还不断开发了种植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涉农新险种。农业保险已成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重要力量。

  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养老保障与医疗服务水平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各地保险机构探索了多种形式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2011年保险业受托管理基金105.5亿元,覆盖2475万人次。各保险公司还积极开展企业年金等保险服务,丰富社会保障层次。截至2011年底,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376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同时,保险业积极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超过3.4万亿元。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效率

  近年来,保险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辅助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推动政府转变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通过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建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灾害救助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损失。通过发挥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构建社区风险防范安全网,实现社区风险管理专业化。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实现了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20年来,保险业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发展壮大自身的同时,积极服务金融体制改革。保险公司作为战略和财务投资者,参与了多家商业银行的上市重组,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推动商业银行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12年7月底,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6.1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2.7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7444亿元。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改革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保险强国

  站在新起点,展望新未来,我国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也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000~1万美元期间,会经历一个保险业快速增长时期,目前我国正处在这个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对保险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面向未来,保险业要抓住机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

  坚持市场化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把我国保险业建设成为一个现代的、有创造力的行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保险业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力度,大力推进公司治理、营销体制、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和完善保险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提高保险业运行效率和竞争活力。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挖掘保险服务潜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服务“三农”、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公共管理创新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坚持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把我国保险业建设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行业。专业化经营是提升市场主体经营效率和保险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保险业要坚持专业化经营,促进市场竞争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促进发展战略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型。逐步夯实专业化经营基础,通过大力提升保险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入互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与理念,创新保险营销和服务模式。通过建立行业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在风险管理、数据精算领域的利用水平。鼓励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多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对细分市场和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建立核、再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体系。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坚持法制化方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我国保险业建设成为一个可信赖的、有吸引力的行业。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建设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前提。保险业要大力推进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力。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进一步梳理我国保险监管制度规则、法律法规,提高监管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评级制度,利用社会力量促进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增强从业人员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抓好市场行为监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保险业服务标准,督促公司建立服务监督和考核机制。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探索推进宏观审慎监管和逆周期监管,提高识别、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坚持国际化道路,继续全面深入对外开放,把我国保险业建设成为一个成熟的、有影响力的行业。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长期的动力和活力,加快了现代化进程,行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业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兼并收购境外保险机构,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与对外交流,提升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密切关注保险业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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