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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民呼叫中心光大索赔研讨会:3类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13-09-13 14:21:53  来源:和讯股票  
新闻导读:宋一欣表示,中国在证券民事案件中没有美国式的集团诉讼也没有德国式的示范诉讼、法国台湾式的团体诉讼,法院对于共同诉讼都不予立案,只能单独诉讼,一个一个立案。陶雨生也认为,集团诉讼不需要那么多原告起诉,只要一个人就可以了,只要有这一份判决书,其他都可以适用了。

  3类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郭姓股民对光大“8·16事件”进行起诉,被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上海李姓股民也收到通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是否受理其对光大证券的起诉还需研究讨论,那么现实意义上而言,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障碍?

  宋一欣表示,这两个法院管辖权有误的,因为光大证券是在上海静安区,属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个地方都告错了,上海静安法院现在没给答复我认为正常,但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起诉是错的,他应当移送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驳回起诉。“广大投资者要上诉,律师要维权的话希望认真阅读一下相关材料,不要到各个法院遍地开花,上海市二中院是属于合法管辖地”。

  宋一欣同时认为,在8-16当天购买三类品种的投资者可以索赔:50ETF基金、180ETF基金;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上证180、上证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项下的权重股。“去掉重复的有560个,但是一般认为证券市场所有投资者都受到损害”。

  薛洪增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地去起诉,他认为既然证监会认定这是内幕交易,我们应当按照内幕交易的法律关系和规则来确定它的适合原告,所以,还是50ETF、180ETF、IF1309、IF1312属于适合的原告,正好在那个品种交易的,也在那个时间。“如果认定是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那么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就更多了,建议等到证监会出正式处罚决定书以后,根据处罚结果来认定比较合适,胜诉的把握更大。”

  杨兆全则把这次受影响的投资者分为三大类:第一,当天追涨的投资者,尤其是股价涨了8%—10%还追涨的的股票投资者,这个事情公布之后股票价格恢复到常态,损失5%—6%甚至更多;第二,和证券类股票相挂钩的,首先是光大证券投资者,不管当天买的还是以前持有的,以及买了其他类股票这些投资者为什么有损失呢?是因为“光大证券事件”出现以后,整个证券市场对证券类投资公司的信心产生了动摇,把他们的市场估值给降低了,市场也确实跌了大概20%的幅度,这些人可能以前就持有证券类的股票,就是因为光大证券自身失误行为让所有证券类股票价值下跌,这些人也是受害者;第三,刚才提到的几个期货品种合约的投资者也是受害者。

  杨兆全说,目前要求索赔的大概在这三个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严格来说,只有《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才能赔偿,再进一步说,只有最高法院出了司法解释才能够赔偿,如果按这样的理论,除了期指投资者以外,其他这些人可能都不能得到赔偿。

  投资者老梁现场讲述8.16当天受损详情

  作为中国股票市场的一个中小投资者,来到研讨会现场的梁先生是老一代的股民,此次在8-16事件中可以说也“躺着中枪”,损失惨重。

  梁先生说,8月16日上午11点多瞬间期货先大涨的,IF1309合约先动,之后股市大涨,“不是一般的动静”,我当时就考虑两个原因:第一,是不是他交易系统出毛病了,因为动得实在太大了;第二,有极为重大的利好,这个极为重大的利好是我们一般人所不知道的,基金、机构们基本也不知道,只有最接近政府的人才知道。当时我在观察,突然拉起来之后跌下来了,以为出了什么故障;没下来多少的时候第二波紧跟着就上去了,随着没有第一波的高度拉得也是很凶猛的,看单个指标和成交量,就认为这肯定是第二波再起来的时候有重大的利好,想着这回是不是考虑该进了,因为像我们比较敏感的人,手里时刻有一笔钱准备扑进去做短线。到了中午,网上议论纷纷,我重点看的是一个视频节目,那个视频里几位嘉宾也是群情振奋,把正常节目也打断了,突然宣布上交所出消息了,说上交所的系统正常,造成这种波动是因为投资者的正常投资行为。

  “这就给我们一个非常大的误导,下午我就买了三只券商股宏源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金额在7位数,在刚开盘之前全买进去了,瞬间一开盘全部成交,我只是做股票,没有做期货。股票市场T+1,我只能看见它最高位买进去,接着一点点往下走,没办法,束手无策,证监会规定我只能T+1,股指那边可以T+0,无论是对冲还是套保,反正他们跑了,我作为投资人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往下走,到收市的时候我三只券商股平均跌幅8.5%。到星期一的时候又斩仓,整个过程连手续费大概赔了12%左右。

  作为梁先生的委托律师,杨兆全律师表示,梁先生的投资损失和光大证券乌龙指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明确,之前做投资人保护有很多的风险,法院判决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最后落脚点是在因果关系认定上,认为投资损失和被告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不明确、不明显,现在从光大证券违规行为来看,梁先生的损失和光大证券的行为之间,每一个步骤我们都看到了,因为它的错误行为导致投资人的损失,从梁先生的叙述过程中投资者并没有任何盲目或非理性的,相反是根据市场的反应、披露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以后做出的投资行为,“所以,我认为这确实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一位投资者”。

  是否可以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在国际上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不仅节省成本,而且效率高,和讯财经中国会秘书长李犁,像梁先生这样的投资者一定大有人在,如果有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其实特别方便他们,积小数为大数,积个人到一个团体,那个诉讼对垒双方实力可以想见,最关键的是能节省大家的成本,不光节省原告方的成本,司法部门和国家的成本都可以得到节省。

  宋一欣表示,中国在证券民事案件中没有美国式的集团诉讼也没有德国式的示范诉讼、法国台湾式的团体诉讼,法院对于共同诉讼都不予立案,只能单独诉讼,一个一个立案。

  陶雨生也认为,集团诉讼不需要那么多原告起诉,只要一个人就可以了,只要有这一份判决书,其他都可以适用了。

  和讯网副总编辑韩明表示,“8·16事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接近一个月了,监管层也提出了让股民来维权索赔的倡议,在事件前前后后,不少投资者通过和讯中国股民呼叫中心,无论是线上提交系统还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发来了很多索赔方面的资讯,股民比较关心的是自己是否可以申请索赔,索赔流程和中间注意事项是什么。“和讯中国股民呼叫中心作为一个平台机构上接监管层,下接用户和股民,以及专业律师团的支持,这是中国股民呼叫中心在投资者权益维护中需要体现的力量,希望在此次8-16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能到我们这个平台上来登记,最后我们会汇总所有投资者的信息由律师团来统一梳理并展开前期征集索赔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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