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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密集布局融资租赁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4-05-27 09:24:05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黄杰
新闻导读:宁波银行股东大会上周早些时候通过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决议,这也是今年第二家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宣布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城商行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源自于北京银行,该行在2009年7月即公告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

  宁波银行股东大会上周早些时候通过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决议,这也是今年第二家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宣布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实际上,早前在H股上市的哈尔滨银行,也于今年1月获准筹建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更早之前进行尝试的是北京银行,该行旗下北银租赁已于2月正式开业,北银租赁也是国内第一家城商行全资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

  宁波银行的公告显示,该行作为唯一发起人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该行内部人士并未透露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更多细节,从动力来看,拓展业务渠道、增加利润中心是城商行密集进入金融租赁的主因。

  银监会在3月中旬通过了新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除了降低门槛,还扩大业务范围,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称,金融租赁监管较为宽松,能满足银行更多的业务需求。

  10亿元设立金融租赁

  宁波银行是在其2013年股东大会上披露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根据其公告,该行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为10亿元。

  这是继北京银行之后,第二家宣告独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A股上市城商行。该行总行内部人士表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正在筹备阶段,具体名称、架构、业务重点,以及管理人员、开业情况,目前都尚未有时间表。

  与之相似的是早前转道H股上市的哈尔滨银行,该行在今年1月获得银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并正式开始筹备。据当时的情况介绍,从筹备到正式开业,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前述城商行内部人士认为,新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金融机构,制造企业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有了更宽松的环境,一方面,目前城商行正在积极寻求转型和混业经营战略,金融租赁是重要的一个业务条线,另一方面,在新晋的竞争者,银行系金融租赁在资金、客户和风控上,都有更大的优势。

  其在创造利润上,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依靠利差获得收入的盈利模式越加收窄,而金融租赁所经受的影响则较小,能为银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极。

  “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之前是城商行的弱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也正是为了服务这些之前没有覆盖到的大户。”前述城商行内部人士介绍道。

  从混业经营和综合化业务来看,宁波银行在近一年来动作频频,2013年11月该公司旗下基金公司,永赢基金正式成立,亦是为数不多的城商行控股基金公司之一,这也标志着该行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

  相较于对永赢基金1.35亿元的投资,此次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投资10亿元,宁波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决心更加明显。

  城商行密集布局

  华北一家大型金融租赁公司中层介绍,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三类,内资试点租赁、外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相较于前两者,金融租金虽然数量较少,但因为其资金和网点优势,所能进行的业务体量和种类也更为广泛。

  金融租赁公司自2007年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彼时旧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近出台,工银租赁、建信、民生租赁、交银租赁等大型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相继成立。

  城商行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源自于北京银行,该行在2009年7月即公告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北京银行设计了公司投资不低于50%的股权结构,但对于潜在的投资者,则一直未有披露。

  但自此之后,北京银行则进入漫长的等待期,2010年后,该行又相继设立了保险、消费金融公司,而该行董事长闫冰竹也多次在两会表示将积极推动金融租赁进程,但一直未能等来监管层一纸批文,该行业多次公告延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直到去年8月,北京银行终于收到银监会批复,而该行设立的北银租赁公司也正式在今年2月开业,成为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北银租赁注册资本20亿元,由北京银行全资设立。

  今年3月,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金融机构、企业也开始大举进入这一领域。今年1月,哈尔滨银行公告称获得银监会批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据相关媒体报道,该行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实际上,公开消息显示,近年来,已有数家城商行有意进入金融租赁领域,包括已在H股上市的徽商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广州农商行等多家机构。

  更灵活的业务渠道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在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已有23家,总资产为10125亿元,在2007年第一次密集设立潮后,5年间金融租赁资产增长将近30倍。

  银监会在去年年底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今年3月则正式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的办法在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管政策上都有一定程度放宽,如新规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固收类证券投资业务。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行业新生势力,一位前大型保险公司高管就表示,目前正在寻找机会,以参股的形式进军金融租赁行业。

  “金融租赁相对于经营性租赁公司,最大的优势是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前述金融租赁公司高管称。该高管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类贷款业务,银行可以因此拓宽业务范围,没有受到高度监管的租赁公司业务更灵活,既可以做资管、也可以做保理等中间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更像一个通道,通过不同业务模式,为银行带来更多资金回报。具体到城商行而言,虽然其与第三方租赁公司相比有资金优势,但与大型商业银行比较,其业务定位仍需要避开这些大型机构。前述高管认为,城商行租赁公司在资金、人才专业度上需要多年积累,加上大行租赁公司有国家政策优势,因此,城商行应避开大型回报期长的业务,转向普通国企、中小企业所需的设备租赁行业。而通常一些租赁公司都有专攻的行业,如医疗、能源、环保等。

  该人士还表示,金融租赁目前监管较为宽松,城商行做好严格风控的话,是可以创造一个短期就能见效的利润中心。

  (原文标题:宁波银行10亿元遁入融资租赁通道业务,来源:理财周报,作者:黄杰,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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