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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不降反升 “营改增”冲击融资租赁业

发布时间:2013-09-13 14:06: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万晶
新闻导读:让众多行业欢欣鼓舞的营改增,却让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不降反升,尤其是占比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巨大冲击。课题组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尚待微调

  9月8日,在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融资租赁专题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就“营改增”政策制定中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一些考虑进行了介绍,并表示,针对业内反映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在广泛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着手研究解决,力求使税收政策更加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实际,并充分考虑售后回租的目的是融资这一本质属性。

  虽然“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影响很大,但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改革出发点是正确的。工银租赁内部人士谈到“营改增”时表示,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到生产性服务业进而扩展到全部服务业,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任何变革可能都会带来阵痛,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租赁行业总体来说也是利大于弊,只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暂时的问题:比如在实务中,实际税负有所提高;增值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难度明显提高;存量合同与营改增衔接、追溯调整等操作困难。

  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对业务进行调整,缩减回租业务,增加之前较少的直租业务。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缩短从银行借贷来的资金与付给承租企业的资金这两笔业务之间的时间差,否则,融资租赁公司将替银行承担部分税款。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此外,课题组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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