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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不降反升 “营改增”冲击融资租赁业

发布时间:2013-09-13 14:06: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万晶
新闻导读:让众多行业欢欣鼓舞的营改增,却让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不降反升,尤其是占比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巨大冲击。课题组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让众多行业欢欣鼓舞的营改增,却让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不降反升,尤其是占比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巨大冲击。如何解决“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各部委仍在调研和讨论之中。

  税负不降反升

  今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展开,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融资租赁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税率为17%,由此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税负整体增加,客观上没有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在“营改增”过程中,融资租赁业因其行业特殊性,面临诸多问题。“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普遍大幅增加。融资租赁公司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17%。租赁公司还无法享受税负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与此同时,实施营改增后,租赁公司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会被重复征收增值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高管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融资租赁公司在“营改增”之后面临的困境。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额扣除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余额为销售额。这意味着,售后回租本金部分将逐步纳入增值税。售后回租是与直接租赁相对应的,以租赁设备选择流程方向的不同加以区分。当承租人缺乏生产设备,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从厂商购来设备后再租给了承租人,为直租;而当承租人有了设备但缺乏流动资金,把设备卖给了出租人,反过来出租人又租给了承租人,即承租人和供应商为同一家企业,为回租。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位高管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全额征收”意味着,回租业务每做一单就会出现一单亏损,“新老合同”意味着要追缴之前由于本金没有开票而未缴纳的税款,此前售后回租业绩吞入的利润还要吐出来。

  实际上截至2012年末,在融资租赁行业,售后回租占比超七成。其中,皖江金融租赁、北部湾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等回租比例甚至超过90%,浦银租赁去年末直租为0。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若按照现行的“营改增”政策推行,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将大幅攀升,甚至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而同时会出现,承租方出售货物的环节不征税,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收负担上升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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