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批准成都农商行与安邦人寿联合筹建金融租赁公司,这是银监会监管下的第22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队伍继续扩容。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始于2007年。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成为首批试水金融租赁的商业银行。5家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期间陆续运行,目前已经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已达12家。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监会监管的20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已达8400亿元,去年营业收入达到2300亿元,净利润超过100亿元,5年来平均年增长速度都在100%以上。
金融租赁公司放行在望
成都农商行获批筹建金融租赁公司令仍在排队或观望金融租赁牌照的申请队伍看到了希望。据了解,2012年,北京银行、河北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等8家城商行均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此前,在2009年也曾掀起过一阵城商行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热潮。北京银行董事会当年7月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决议,意欲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但至今仍未获批。9月,重庆银行与中石油筹划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计划告以失败。中石油转而与重庆机电集团于2010年7月联合组建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昆仑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城商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方式不同,南京银行选择了一条不同的道路。2008年9月,南京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参股比例和金额的议案;2009年4月,该行获批出资2.69亿元人民币,参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其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同时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以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等条件。按照上述规定,不少城商行的总资产均超千亿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全国性和城商行业务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监管层对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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