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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推出便民措施 办理外债去一趟银行全部搞定

发布时间:2013-06-07 10:38:39  来源: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作者:钟信
新闻导读:今后办理外债,不必再跑外管局了。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的在到银行办理开户业务时,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嘉兴塘汇街道某外资企业财务人员小陈,昨天去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办事时得到了一个好消息:今后办理外债,不必再跑外管局了。只要手续齐全,去一趟银行可以全部搞定。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外汇改革进一步推进,外汇新政策推陈出新。”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小陈,“5月13日正式实施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让办理外债办理手续得到了简化。办理外债从之前的3、4天,到现在的1天之内,时间被大大缩短了。”

  近年来,不少外资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纷纷落户嘉兴,企业办理的收付汇、外债等国际业务也越来越多。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国际业务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以后,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登记,外债资料的审核则下放至银行,以往的‘核准件’也就不存在了。通俗地讲,企业在外债流入后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好外债登记后,接下去的开户、结汇、付汇等一系列外债业务只需到银行办理即可了,不需要再每次都跑外管局了,相对来说更为便利了。”

  据介绍,新政策刚刚落地,不少企业没有了解到政策的变化还是跑了“冤枉路”。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的在到银行办理开户业务时,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企业外债开户需提供申请书、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协议办理凭证》等材料。要特别注意的是,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因特殊经营需要,企业需在所属分局辖区以外选择开户银行,或者开立外债账户超出规定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企业外债结汇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包括:申请书、《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以及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和一些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结汇业务时,有2点需要注意,一是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二是除备用金等特殊用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于结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给收款人。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作为最早入驻嘉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7年3月获准开办汇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外币存贷款,外币兑换、收付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信用证业务、保函业务、贸易融资、资金资本业务等。作为中信银行的传统优势业务,十五年来,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以全面的国际结算服务,丰富的贸易融资产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嘉兴当地市场牢牢树立了中信银行外汇业务的品牌形象。2012年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全年实现国际业务收付汇量36.18亿美元,稳居全市股份制银行之首。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外汇业务已步入一条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秉承专业、快捷、灵活的3S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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