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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园区有哪些“自由”?

发布时间:2014-03-27 17:36:41  来源:自贸区政策大全  作者:
新闻导读:传统自贸区内的自由贸易之所以比区外要自由,主要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上文所及之外,政府服务与政府监管的创新,也是赋于“上海自贸区”新“自由”不可或缺的重要前置条件。

  传统自贸区内的自由贸易之所以比区外要自由,主要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简单讲,就是对区外不能做而区内可做或满足一定条件可做的贸易种类列出一个清单。在该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贸易,区内均可以做。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季度例会审议并通过了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的决议。根据《文物保护法》,传统自贸区的注册企业不能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和文物进出口贸易,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议,在“上海自贸区”进行文物拍卖和文物进出口贸易已不受《文物保护法》的约束。

  传统自贸区内的贸易主要集中于加工贸易和一般进出口贸易。而眼下全球经贸活动的一个新趋势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相对于实物贸易,服务贸易有点摸不着看不见,但从趋势看,服务贸易的市场盘子和“油水”,与前二者毫不逊色且有得一拼。譬如,生物医药、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通讯与IT、工程设计等领域在剥离了核心技术之后的外围研发的服务外包贸易,上海若不主动争抢,就会被别国和别的经济体抢得先机。在这里,关键是服务贸易的服务认定、通关便利和税收政策,而“上海自贸区”恰好为此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还有,上海原有四个自贸区的贸易形态已经比区外自由得多,但依然局限于本地交易为主。对于“上海自贸区”所赋于的“油水”大得多的期货贸易、保税期货贸易等上海尚呈空白。而业内人士已有所了解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则处于零星的试点之中。所谓离岸贸易,通俗讲,就是贸易的主体一方是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贸易的另一方甚至多方可在别国和别地,贸易通关、验收、交割均在异国异地进行,但会计与税收的结算却在“上海自贸区”进行。一旦上海拥有了上述“贸易自由”,等于为上海新安装一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发动机,若操作得当,上海经济将平添一个新的增长极。

  开展转口贸易,可供上海从容开拓的空间应该更大。上海目前的外贸依存度大体为100%左右,相较于香港近300%的外贸依存度,上海简直就是个“小弟弟”。香港的外贸缺乏制造业托底,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均乏善可陈,其300%的外贸依存度主要由转口贸易作为基础。上海正相反,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由上海制造、江浙制造和长江流域制造共同托底。如果上海通过若干年努力,把转口贸易做到如今香港的水平,上海年度外贸总额可做到现在的4-5倍决非异想天开,果真如此,上海才可被真正称为国际贸易中心。可见,即便不计入期货贸易和保税期货贸易的巨大潜力,仅寄望于传统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三翼齐飞”,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发展空间就足够让上海人憧憬。

  金融新“自由”

  笔者从上海的“总部经济”困境切题。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球跨国公司500强在上海建立公司总部或大区总部的已不下400家。可是,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是“行政总部”而非“结算总部”。“结算总部”才能形成“总部经济”,才能为上海带来真金白银。现状的尴尬在于,跨国“行政总部”利用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急切,借机在上海圈地。上海何以如此尴尬,这就涉及上海的金融“自由”很欠缺。

  还有,上海“总部经济”这些年虽吸引到不少跨国研发中心,但未能为上海带来同样收益丰厚的“研发经济”。问题还是出在上海的金融欠“自由”。

  再有,前文所及的离岸贸易等,结算虽在异国异地,但账目还得记在上海这个注册地,如果缺乏金融“自由”,离岸贸易就难真正发展起来。

  归纳起来,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金融“自由”至少已包括:区内人民币与外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外币离岸账户结算业务并构建区内离岸金融中心,并最终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以方便区内企业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等。

  此外,各类资本愿意到“上海自贸区”安营扎寨的目的是赚钱。钱赚到后,还必须允许人家一方面继续享受区内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允许人家把所赚之钱用于人民币境外直投和实施跨境结算。进一步,区内中外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拥有方便快捷的低成本筹融资服务,那就得允许人家把区内的存量资产证券化,允许在区内批量开办专业化经营的民营银行。

  当然,开放与自由从来与风险相生相伴,金融越“自由”,国内外资本尤其是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国际游资,很可能利用“上海自贸区”作为平台,实施资本的快进快出疯狂套利,轻则扰乱中国金融市场,重则冲击中国的金融秩序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所以,打造金融新“自由”对上海来说决非一宗轻松的事。

  航运及税收新“自由”   

  “自由贸易”必须由自由的国际航运为其配套。这涉及上海大力开发现代服务业范畴内的现代“航运经济”,主要包括:船舶交易、航运经纪、航运指数、航运咨询、航运会计、航运审计、船舶租赁、航运保险和再保险、江海陆物流联运等一整条航运产业链的打造。还涉及船舶注册、航运通关、航运金融、航运便利化、海事法律服务、境外所得税免征利得税和薪俸税等完整的监管服务链。

  上述“两链”,新加坡、中国香港、巴拿马等真正的国际航运中心均相当成熟,但对上海却属典型的新手,有些项目还呈空白。至于由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派生的“第四产业”甚至“四点五产业”之类的现代服务业,对于上海而言,目前尚鲜见有完整和通俗的概念普及公开见诸报端。

  低税收是各国争抢“自贸蛋糕”的一柄利器。对于上海而言,主要涉及区内注册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区内注册企业境外直投收益采取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现有流转税是否予以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收还是不收。还有区内注册企业即期享受出口退税难题。眼下,出于防止骗税等因素,货物进入保税区,海关管理上已视为出口,但税务管理却不予认同,致使企业不能享有即时退税优惠而占用流动资金。随着“上海自贸区”正式启动,原则性的、一揽子的税制调整和税收优惠图谱已然确立。若干年后,“上海自贸区”有望成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百慕大之类的“避税型自贸区”。

  法律新“自由”和监管创新

  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除涉及暂停执行《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外,还涉及现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事业法》等三部法律暂停执行。也即,“上海自贸区”必须是一个“有限的超法制特区”。内行人皆知,三部涉外经济法,主要是限定外资一定的经营范围、出资比例等。前者主要出于保护部分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后者则为了防止区内外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虽说这是国际惯例,但必须进行适度调整,倘若诱铒不够“美味”,外资就会选择别国的“自贸区”。

  此外,相对于前文所及的适用于传统自贸区的正面清单管理,“上海自贸区”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俗讲,就是对区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开列一张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经营的事项,除此之外,区内注册企业均可以自由经营。很显然,这涉及重大的政策突破。而且,负面清单管理必须“法外施恩”在先,这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在区内暂停三部涉外经济法律动议的原委所在。

  上文所及之外,政府服务与政府监管的创新,也是赋于“上海自贸区”新“自由”不可或缺的重要前置条件。

  作个简略概括,“上海自贸区”的新“自由”将集中体现于“一简化六自由”:简化管理尤其是行政审批,使区内注册企业享受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服务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存储自由,并使与区内注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区外企业搭车享受“一简化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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