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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信托兑付危机:工行和中诚信托谁认这笔账

发布时间:2014-01-17 10:58:22  来源:李婧暄 周宇宁  作者:
新闻导读:近期备受关注的工行-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或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对此,中诚信托紧急发布了一则《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引起轩然大波。

   1月31日不仅是大年初一,还是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的大限,信托业的“头号重案”。

  遥想2012年被媒体热炒的中诚信托30亿兑付危机事件,业内传言纷纷扰扰,此前工行明确表示不会为投资风险兜底,但业内有声音表示,由于项目中,中诚信托仅扮演通道角色,因此一般来说不用进行“刚性兑付”,目前随着兑付大限的临近,工商银行和中诚信托的暗中较量仍在发酵。

  如何赔付?中诚信托、中行均未予以回复

  昨日获悉,近期备受关注的工行-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正式结果等待官方公告。

  对此,由于官方尚未公布正式公告,昨日,记者致电中诚信托咨询兑付进展,但对方以“只能跟购买了产品的客户透露”为由拒绝回复。

  实际上,在更早之前已经有消息传出,工行会兜底中诚“30亿矿信托”窟窿,但工行当时公开回应称,这一产品的善后处理将严格遵守托管和代销的协议,工行不会为具体产品的投资风险兜底。

  随后,又有媒体表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工行副行长罗熹以及中诚信托领导,都曾经亲赴山西,与山西省相关部门会谈。可见工行对事件的重视。

  根据此前业内的说法,在“30亿矿信托”这一项目中,信托公司仅扮演通道角色,一般来说不用进行“刚性兑付”,但由于这款产品是由工行山西分行推介,最终又由该行代销,结果还要看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博弈。

  业界认为中诚信托有刚兑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于2010年推出“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截至2011年3月,两期信托共募集资金30.3亿元,主要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振富能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但是,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立案当天即被刑拘。

  对此,中诚信托紧急发布了一则《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引起轩然大波。

  其中指出:“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宗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受托人对此异常现象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进行核查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以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据中诚信托的调查发现,振富集团实际共欠民间债权人29亿元高利贷本金,加上中诚信托的30亿元,集团大约负债59亿多元。

  “这个项目在2014年1月31日就要到期了,但借款人山西振富集团已破产清算完毕,净资产连5亿元都不到,中诚信托可能无法兑付的传言又起。”优选财富董事长张虎成昨日表示,此项目30亿元资金来源全部是由工商银行推介给其私人银行客户认购,中诚信托只是通道角色,中国第一大行应该不会坐视不管。

  “另中诚信托2012年底净资产100亿元,净资本72亿元,完全具有刚性兑付的能力,如果有兑付危机,只不过是工商银行和中诚信托在暗中较量。”张虎成认为。

  抵押物被转让赔付责任划分难

  中诚信托的一份管理报告显示,已办理振富能源公司、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手续。振富能源公司下属内蒙古煤矿已办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其余煤矿目前尚不具备股权质押条件。

  但是,2012年11月振富集团下属已办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的内蒙古煤矿发布公告:转让100%股权及75400万债权。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公司已破产清算,要是连唯一的抵押物都已经转让出去,基本上信托项目本身的抵押物已经无法补上这30亿元的窟窿。

  在这种情况下,赔不赔、如何赔也成了各方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大多数业内人士都在观望中诚信托此次是否会打破刚兑;另一方面,作为一款由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更多人关注的是,假如对投资者实现刚兑的话,山西省工行与中诚信托之间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工行兜底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工行将承担主要责任的说法,北京一位研究信托法的专业人士表示,工行出钱兜底的话,其实没有法律依据,实质上还是一种刚性兑付。

  而对于中诚信托而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某大型国有信托公司人士指出,这实质上是法规设定的一条“红线”。“因为一个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倒推过去某些环节肯定会存在监管瑕疵,因此信托公司很难证明没有失职,最终还是要赔钱。”他说。

  上述法律人士指出,由于大多数项目资料都在信托公司手中,投资者能够拿出来举证的资料太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中诚未尽受托人责任,中诚信托是完全可以“脱身”的。“一旦打破刚兑会对投资者信心带来严重打击。”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诚啥都没干,就走个通道就来了万分之五的利润,且中诚牌子没有工行值钱,而且都是工行客户,这个事情是全国第一例,所以怎么赔付大家都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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