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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28 22:24:4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新闻导读: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新三板市场”)董事长杨晓嘉在武汉举行的2012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湖北)创业投资大会上指出,自今年5月证监会启动场外资本市场建设以来,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新三板市场”)董事长杨晓嘉在武汉举行的2012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湖北)创业投资大会上指出,自今年5月证监会启动场外资本市场建设以来,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现在正抓紧制定相关市场规则与制度安排,力图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反映中小企业的特征与需求,体现出区别于交易所的差异性制度安排。提高场外市场的渗透力、覆盖面、包容性。在市场准入上要淡化行政审批,强调市场自律;淡化准入门槛,强调信息披露。在主办券商管理上要逐步取消资格授予,强调持续督导与勤勉尽责,日常监管要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安排。场外市场的特点要更多表现在制度与服务方式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上,“新三板市场”要以更贴近市场的方式服务中小企业。

  据了解,88家国家高新区争相布局新三板,不少高新区不仅在政策上向拟挂牌倾斜,并且对已经与主板券商签约的拟挂牌企业给予补贴。以今年刚进入扩容试点的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例,东湖高新区对企业上市支持政策进行了修订,大大提高了奖励金额,如对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由区级奖励50万元,增加到市区两级对企业新三板挂牌共同奖励120万元(市级50万元,区级70万元)。

  在近日举办的“金融街论坛”上,谢庚表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首先是准入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该是针对不同的企业群体,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的企业特点、业态模式,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在标准的把握上,更倾向于以信息披露为主。在信息披露方面,把投资者最关心的内容讲出来,让市场去评判。在准入环节,将不去对所有的公司做主观的评判或把关。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将得到优化。定向发行的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适当放宽以鼓励创新型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也得到放宽,定向融资更为便利;特别是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为转板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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