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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高利率高投资门槛

发布时间:2012-06-05 16:19:3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伍泽琳
新闻导读:中小企业私募债应该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等手段进行宣传。同时,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

中小企业私募债应该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等手段进行宣传。同时,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其所承销的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即将尘埃落定。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账户资产额合计不得低于500万。

证券时报记者最新拿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对发行人资质条件、备案材料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该《征求意见稿》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定义为: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将有严格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应该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等手段进行宣传。同时,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

而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也提出,在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业企业。此前,浙江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有望成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试点城市。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债券发行前应在交易所备案,其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债券期限应在一年(含)以上。发行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其中包括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该是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也能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但要求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账户资产额总计不低于500万元,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将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其所承销的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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