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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治十年十问(2):谁来监督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2-10-15 22:14:23  来源:张远忠金融网  作者:张远忠
新闻导读:2、王小石卖名单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一个小小职员王小石,据说为人低调、貌不惊人,但是转手30来万将发审委名单卖给了某欲上市的公司。审裁处负责处理针对证监会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而有关决定包括中介人注册及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就赔偿申索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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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需要监督吗?谁来监督证监会?

  这两个问题似乎不需要回答。根据一切权力都需要监督的理论,作为拥有有强大的行政许可权以及较大的行政执法权的证监会需要被监督是毋容置疑的。按照现行法律对证监会的监督制度建设看,对证监会的外部与内部监督体系似乎都已经形成,而且似乎近乎完善:对证监会有权进行监督的主体包括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内部监督主体有证监会内设的监察机构。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主体数量可以说位列全世界第一。这样一个被如此众多的眼睛盯住的证监会应当是一个乖孩子,其所有不当行为应当能够被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有这么个乖孩子帮我们看守资本市场这一亩三分地,任何坏鸟与害虫没有机会入侵。我们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世界上相对最为纯洁的市场、最为公正、最有诚信的市场、最有投资安全感的市场。不会出现绿大地这样恶劣的欺诈发行事件、也不会有大量投行的坑爹研报、更不会有老鼠仓泛滥的现象。有如此众多关爱的眼睛盯着我们的证监会,证监会自身也应当是一个品行端正的孩子,至少即便犯错但也不至于太出格吧?在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我们先看看媒体披露过的乱象:

  1、王益--太平洋(601099)证券借壳案:太平洋证券欲借壳云大科技上市,但太平洋证券借壳云大科技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如果按照证监会的正常程序审批,该并购案肯定在发审委审查阶段被毙掉。于是,在前证监会副主席王某的运作下,证券交易所向证监会递交一份太平洋证券借壳云大科技上市的申请,证监会办公厅作了同意的决定,于是,太平洋证券成功绕过发审委的审核借壳成功,云大科技成功实现了乌鸦便凤凰的转变。太平洋证券的原始股东短时间内获得数倍股权增值。通过王的运作一部分人又先富了起来。

  2、王小石卖名单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一个小小职员王小石,据说为人低调、貌不惊人,但是转手30来万将发审委名单卖给了某欲上市的公司。据报道,王小石在职时已经把发审委名单卖给数家企业,获利上千万;

  3、李莉-上投摩根豪华游案:证监会李莉门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悄然关上。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发生了老鼠仓理应被处罚,但是邀请了证监会基金部的主要领导到欧洲豪华游,上投摩根逃过鼠疫一劫,而且新基金照样发行不受鼠疫影响。为了给公众一个交待,把涉案基金经理暴打一顿了事,开除了事。后来律师代理基民向基金公司及托管人追则,被以维护奥运稳定为由被“喝咖啡”!李莉门举报人后来噤声,该事件不了了之。

  4、 顾雏军举报前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为了达到对科龙立案的目的,绕过证监会正常立案审批程序,巧借国务院领导交办的名义对克隆进行莫须有立案。证监会虽然公开辟谣说案件时尚福林审批,但没有独立第三方证明也不知道真假。等等。

  媒体报道的上述事实表明,无论是外部监督力量还是内部监督力量,都没有对证监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十年的法制建设并没有让证监会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根本的改观。十年下来,证监会的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其他机构的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样:内部监督看一把手,外部监督就是找茬,是否接受监督是外部监督是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缺少有效外部监督而内部脆弱制约机制又非常脆弱的情况下,证监会的公权力被部分人换取私利就不足为怪了!

  资本市场是巨大的名利场、各种利益集团在这个赛场上博弈。而证监会就是这个沙场的裁判。由于监督机制的欠缺,各种利益集团围绕证监会展开肉搏战。这些利益集团为了获胜除了攻击对手,也不时向证监会这个裁判发起攻势。试图通过黑哨获得巧胜!王益案、王小石案、李莉门、顾雏军事件就是各种利益集团向证监会发起攻势的体现。由于监督机制的欠缺,证监会的外部监督主体几乎变成了摆设。有人可能会说证监会怎么没有被监督呢?一年一次的接受两会质询、当事人对证监会提起的行政诉讼、新闻媒体的曝光、中纪委的双轨以及检察机关抓人不都发生在证监会过吗?但我们说这比起证监会庞大的行政审批权而言,这些监督都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些监督大都是事后监督,缺少事前监督。等到有了大案要案或者纸包不住火了才履行监督职责。而且,由于证监会的每个行政行为都会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牵涉面很广,事后监督往往不能弥补重大的损失。于是,在这种特殊的监督机制下,证监会工作的公正性几乎只有依靠其自律与自觉性。

  证监会在私权利面前猛于虎,在公权力和利益集团面前孱若妇!我们的体制环境没有把证监会树造成一个贴面无私的包公,而是把它变成了多面兽。他一方面高举法制大旗,但有时又不得不为权势低头。监督证监会不是为了把它变成侏儒,而是要让它成为阳光下的巨人。监督证监会是要像孙悟空在唐僧周围画下的一个圈一样,让所有的妖魔近它不得。监督证监会也是维护证监会权威和保护证监会干部的需要。如果对证监会的监督机制健全王益、王小石不会有牢狱之灾,当然监督机制健全也会让一些人丧失欧洲豪华游的机会。

  证监会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最受媾弊。发行审批与并购审批是证监会手中掌握的两张王牌致富令。正是这三块肉,所有希望上市或融资的人使出十八般武艺。甚至不惜使用糖衣炮弹。在监督机制欠缺的情况下,我们的证监会及证监会干部还有免疫力吗?有了这些干扰,资本市场上才有了绿大地们屡禁不止、才有了垃圾股能退市、才有了王益和王小石们。

  那么,怎样监督证监会呢?我们应该建立一套高效的机制以便对证监会的失当行为快速做出反应。目前的人大质询程序一年一次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外行质询内行导致质询的意义大减;法院的诉讼程序也非常复杂效率低下;纪委的双轨很难获得法律正当性支持;新闻媒体的曝光须适量,过量则被封杀,因此,意义大减。香港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了制衡证监会,设立专门机构即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程序覆检委员会 及审裁处监督证监会的工作。委员会负责检讨证监会在履行规管职能时的内部程序及运作指引,包括牌照申请、巡查持牌机构、产品认可、处理投诉、调查、纪律处分及根据双重存档制度处理上市的申请。审裁处的主席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其他两名成员则由行政长官委任。审裁处负责处理针对证监会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而有关决定包括中介人注册及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就赔偿申索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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