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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拿票据开刀 限制异地票据、暂停商票 大家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7-12-21 22:02:04  来源:交易圈  作者:
新闻导读:河北银监局近日成了众票友热议的对象,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等诸多敏感词让大家震惊不已,说好的票据市场回暖呢?怎么晴天霹雳,监管一下子变严了?我们看看大家怎么说:

河北银监局近日成了众票友热议的对象,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等诸多敏感词让大家震惊不已,说好的票据市场回暖呢?怎么晴天霹雳,监管一下子变严了?我们看看大家怎么说:

 

周* :银监会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有权暂停某些业务,但是有严格条件,这个文件显然已经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第四章授予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暂停业务手段规定在37条,是对某一具体的机构的。适用条件是对具体的银行出现违反审慎经验造成危害稳定运行。河北银监除非证明全省银行业机构都出现了危急稳定经营的情况才可要求省内全部机构停业务。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啊

 

陈*:感觉两者并不矛盾,银监法37是针对特定机构特定业务规实施的,银监局文件是规范性文件,普遍适用的,并不适用37条 ,针对本地区风险状况出台规范性文件并无不可。

 

苗*:暂时的暂停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先检视自己,才能看清前路,银行防范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利益,点赞。

 

世界*: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市场现状的。从近期发生的票据大案来看,我相信河北银监局的这项政策是经过充分调研的,是及时的,也一定是有效的。

 

长江*:票据的功能已远远脱离其原本结算工具的初衷了。暂时叫停规范规范,整顿整顿,有利于健康发展。

 

金惠*:票据本来就是结算工具,这几年让一些行弄成了融资工具,这些年多少大案都是发生在票据上。现在是正本清源,让大家停一停缓一缓,老老实实放贷款。

 

姚*:电票的发展已经让票据市场不存在大风险,不能因噎废食。

 

吕*:票据业务本身是一种结算手段,银行给企业票据业务授信本意是为了方便企业,实际上成了企业从银行倒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手段,甚至银行还为了完成KPI考核指标故意让企业这么做。暂停外地业务也好,既然是授信,如果不能对外地企业尽责的话,风险会在系统内蔓延,也是很危险的。

 

周海*:票据市场的商票流动能够作为债券二级市场的有力补充,对无法通过发债进行融资的实体企业进行服务,暂停域内商票业务无疑等于自断手脚,阻碍票据服务实体经济。

 

雪原*:应该总结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发生的原罪在于人,纵观业内发生的风险案件无外乎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原罪没在票据本身!

 

孙*:其实说的是两点:1.票据不能脱离贸易背景转变为纯融资票据,无论电票或纸票,2.在企业信用体系未完善建立之前,由企业签发的商承如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苏优*:存在即是道理,堵与罚、一刀切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河北银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

 

近日河北银监局向辖内金融机构下发了冀银监发〔2017) 105 号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意见文中的7条意见,严指票据相关业务,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务等,具体意见如下:

 

一、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应专注服务省内客户,不得为省外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为省外客户办理票据直贴业务。在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河北省内全国 500 强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属于省外的小微企业客户,我省企业债权债务关联方属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的企业客户,以及财务公司符合其法定业务经营范围的省外企业客户,不列为限制对象,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票据月报表中对省外业务按企业清单逐笔向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业务信息。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存量业务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到期结清,不得叙作。 

 

二、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证、质押,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基础资产的同业业务、 福费廷、保理等业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的,其内部应建立严格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并向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提出叙作申请,经验收符合条件后,须在票据月报表中按企业清单逐笔向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业务信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叙作申请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叙作申请由河北银监局负责验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商业承兑汇票存量业务应到期结清,不得滚动叙作。

 

三、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务。暂停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转贴现买断、转贴现买入返售、转贴现卖出回购业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转贴现买断下辖机构直贴票据.可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办理转贴现买断业务,但交易标的应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上海票据交易所无交易席位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可从总行转贴现买断,或经总行审批转贴现买断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增强流动性管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可在河北省联社系统内办理票据转贴现买断业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存量业务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到期结清,不得叙作。 

 

四、规范票据业务有序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负首责。严格禁止为提供增值税发票金额和日期不符合购销合同要求的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严格禁止不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签注办理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信息的业务行为。严格创新管理,严格防范监管套利,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资管计划中不得含有未贴现票据,不得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从严审核、从严办理 100%保证金的票据业务。严格监管指标约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贷比不得高于30%、贴贷比不得高于 10%,两项指标应于2018 年底前全部达标。 

 

五、防范电子票据业务风险。电子票据签发与贴现均应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验收后叙作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应严把准入关,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不得违规进行票据托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被代理机构签发或直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 

 

六、完善票据业务监测体系。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票据业务进行统计监测,按月监测票据业务发生额,设置票贷比、贴贷比、敞口比、保存比等监测指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票据月报表(见附表 1-6)纳入 1104 特色报表体系,自 2018 年 1 月始,每月 5 日前报送,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七、加大票据业务违规处罚力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落实风险防范责任。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履职尽责。一旦发现违规问题,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整个业务流程,从业务发起、授权审批、运营操作、风险管理、合规审计等各环节逐笔对责任人与机构进行“双罚”,尤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罚。发生票据案件,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依法禁止直接责任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时,视情况对机构采取暂停市场准入和相关业务的监管强制措施。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后,发生重大风险,将直接问责主要负责人,并对责任人和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交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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