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首次提出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并对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的定义及各方所需承担责任予以说明。风险计提标准也将依据是否为通道类业务而不同,具体计算公式尚未给出明细。
近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且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3月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闵路浩做客中国政府网提倡卖者有责,强调买者自负。
一是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风险。
二是及时处置。
三是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
推进信托公司向资产证券化、并购业务、PE等投资业务发展,做真正的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
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这涵盖了今年信托业监管的各个方面,是监管层对信托业的总思路。
1月份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
5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重申资金池清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三项标准:
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
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信托资金池业务是近年来信托公司创新的主要领域之一。因此,监管层对清理资金池问题在进行严格规定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缓冲空间。
自2013年底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信托业年会提出八大机制建设后,2014年信托业的监管路线正是围绕公司治理、信托产品登记机制、信托公司分类、加强信托公司资本约束、强调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监管评价机制八个方面进行。
时近年底,《证券日报》记者按时间梳理今年信托业先后出台的政策,力求为业内展现一个清晰监管思路。
4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与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明确叫停了信托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并要求已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尽快清理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
进一步强化了“卖者尽责”的概念。
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规定从今年起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对业务范围项下的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度。凡新入市的产品都必须按程序和统一要求在入市前十天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
应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
“转型”也是今年信托业的关键词。在大资管的背景下,积极转型,才能适应新形势。
而风险频频爆出的环境下,信托公司也有着不断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业务的内在动力。
9月份《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
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在筹备设立,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由信托业协会联合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每家公司出资下限为1亿元,可以以1亿元整数倍增加。
信托已经成长为金融行业中规模排第二的子行业。行业的安全不仅关系到自身,还将对整个金融行业造成冲击。信托行业保障基金的设立,不仅是对信托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是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10月份银监会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
此前,上海市以及浦东新区两级政府曾酝酿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改制为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逐步开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质押融资等业务。
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成立或将促进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的跟进。不仅如此,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将逐渐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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