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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创新求变谋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10 16:18:51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王懿
新闻导读:日前,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期货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综合经营已渐成趋势。

  日前,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作为连接交易所和投资者的纽带与桥梁,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在资本实力、合规状况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目前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业态还较为单一,服务能力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因此《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期货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

  八大举措推进期货业创新

  今年5月发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明确了新目标。与证券业、基金业紧随新“国九条”发布就召开创新大会不同,首届期货创新大会筹备时间长,准备得也更为充分。

  8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这一系列动作,提前为期货业下一步创新发展打下了制度基础。

  证监会介绍,新“国九条”以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为重要目标,从放宽业务准入、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等方面为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满足实体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9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期货业创新意见”),以增强竞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内容、行业准入、行业自律等八条相关具体意见,为期货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9月17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首届期货创新大会—“2014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正式亮相,《意见》将为今后一段时间整个期货业的创新指明方向。

  此次《意见》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了八大举措:一是支持期货经营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的基础衍生品工具等内容;二是推进期货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内容;三是适时放宽行业准入;四是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五是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六是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完善统一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八是加强风险防范。

  期货市场取得跨跃式发展

  据悉,此次新“国九条”发布距老“国九条”已有整整十年,在过去十年间,证监会按照国家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部署,积极推进期货市场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市场规模和质量都取得了跨跃式发展。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陆续推出了新品种,上市期货品种总数达到了45个,挂牌交易合约400多个。其中,商品期货品种43个,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金融期货开题破局,实现了权益类和利率类产品的重大突破。截至2013年底,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客户保证金分别较十年前增长了14倍、48倍、20倍。商品期货成交量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国际影响力初步显现。与此同时,期货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3年底,全部期货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2004年的7倍和74倍。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一批优质公司脱颖而出,排名前20位期货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占全行业的比重达50%以上。目前,股指期货交易额占到国内期货交易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是整体上还缺乏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创新期货品种,健全大宗资源性期货品种体系,完善股指期货品种体系,推动国内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助推期权交易落地,助推汇率市场化改革,实现期货产品内外对接。

  其中,大资管方向的业务延伸成为此次期货行业创新的一大看点,期货资管公司自2012年启动至今,已有36家。伴随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开后,不论是证券公司还是期货公司,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私募业务。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市场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铁矿石、原油等战略性品种在期货市场的出现,期权、商品指数等新工具、新产品的推出,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及产业企业等主体进入期货市场的逐步深入,新工具、新技术的广泛采用,我国期货市场正面临着更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另外,从大市场的角度观察,大宗商品电子市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对商品流通模式的改变,也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各方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凸显了期货市场在维护国家经济战略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是众多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但在全球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和主动权,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不断融入全球市场,面对来自全球市场和顶级金融机构的竞争,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和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服务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我国实体经济参与全球竞争、实现全球配置资源提供配套服务。

  期货产品创新成焦点

  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各大交易所方面的产品创新也成为业内期待的焦点。在2014首届期货创新大会上,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指出,唯有合力推动期货经营机构抓住机遇,加快创新步伐、实现转型发展,才能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总量和整个金融体系相匹配的现代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从而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功能。

  杨迈军表示,面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和各类市场参与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上期所将依靠创新产品和深化服务,向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由境内市场向全球市场转型,从而为行业、为实体经济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更加全面深层次的服务。目前,在扩展基础产品方面,上期所大力推进锡、镍等有色金属和重金属、纸浆等重要品种的上市准备工作;继续开展不锈钢、氧化铝、水泥、电力、稀土、航运指数等10余个储备品种的研发工作,上期所在2013年成功推出贵金属、有色金属期货连续交易的基础上,延长连续交易时间及扩充连续交易上线品种。此外,还将推动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上市交易,积极、稳妥开展期权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支持机构开发有色金属指数ETF、白银期货ETF等指数相关投资产品与风险管理工具,在场内衍生品方面,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吸引不同类型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

  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长张凡也表示,郑商所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如何在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大变革中,更好地发挥交易所自身角色和作用,通过加快监管转型,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期货公司发展,开展和实践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为实体经济参与市场利用期货工具创造更好的条件。为配合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郑商所将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激发期货经营机构创新活力;持续优化制度规则,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创新业务、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扫除阻碍;深化市场服务,不断提高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长刘兴强坦陈,当前,证监会正积极推进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的工作,这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应当借此机会,系统地梳理制约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突破深层次瓶颈制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为核心,营造出更有利于市场创新的法制政策环境。这些年来,大商所推出了棕榈油期货,此外,全球首发焦炭期货并解决了散存散放货物的交割难题,铁矿石期货在全球第一个采取实物方式交割,鸡蛋期货是我国第一个保鲜期短、交割要求高的农产品期货,木材纤维板和胶合板期货填补了我国林业品种的空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长张慎峰也表示,期货是基础衍生品,是产品创新的基本原料。沪深300股指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两个产品的上市,在满足市场对金融资产风险管理迫切需求的同时,也为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提供了“原料”。从市场运行实践来看,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股指期货使用空间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股指期货上市后,超过10%的新发行理财产品都会使用股指期货,目前总数接近400只,使用比例持续上升。特别是今年以来,直接挂钩股指期货的市场中性产品较去年全年增长了60%。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受益于理财市场的发展,通过机构间接参与,分享股指期货带来的创新制度红利。

  张慎峰还透露,下一步中金所将聚焦市场需求,在做深做精做细现有品种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金融期货产品体系。权益类方面,中金所将继续推进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上市,开发其他大中小盘权益类衍生品的开发研究;利率类产品方面,将逐步上市10年期、3年期等关键期限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适时推出隔夜回购利率指数期货等短期利率期货品种。汇率类产品方面,抓住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以及上海自贸区的机遇,适时推出交叉汇率期货和人民币外汇汇率期货、期权,最终建立起权益类、利率类、外汇类期货与期权等三大完整的产品线。

  期货公司加快创新步伐

  今年以来,监管层在推进期货机构业务创新方面举措不少。从“新国九条”全面阐述推进期货市场建设,到出台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规范发展向创新转变,都预示着期货业创新发展将见到实质性进展。

  目前,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总体规模较小,服务模式较为简单、国际化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总体看,我国期货经营机构的弱小和创新发展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的“短板”,加快推进期货经营机构的创新发展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加快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行业格局,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出资设立期货经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利用衍生工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包括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多元业态。另一方面,要加大期货经营机构做优做强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竞争和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集团化经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以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为核心业务的衍生品服务集团,须加快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建设与我国经济总量和整个金融体系相匹配、具有竞争力的期货服务业。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整体上还处于危机后的修复阶段,深层次结构矛盾突出,地缘政治日趋复杂,在此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更加激烈。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兴市场尤其是亚洲地区大宗商品消费的快速增长,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重心正呈现逐渐东移的趋势,这为我国发展期货市场,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提供了有利契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凸显了期货市场在维护国家经济战略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期货经营机构作为市场中介机构,其对外开放进程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正确处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与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另外,通过配合实体企业走出去,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向境外延伸,业务的扩展将不再局限于国内现有的业务领域和品种,而是在全球的视野下,探索自身的业务模式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并在全球的市场上与国际机构进行竞争,中国的期货行业将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新一轮的蜕变。同时,期货经营机构还是连接境内、境外期货市场的重要渠道,是满足我国实体企业跨国经营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我国在全球商品市场定价权和金融市场话语权的重要载体,作为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期货经营机构的创新发展,对于全面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现金融强国战略和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价值。

  《期货法》助力期货业创新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需要,2007年和2012年两次推动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积极推动《期货法》立法工作,《期货法》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若干规则细则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期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以及跨市场、跨部委监管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方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统一开户、市场监测监控、跨市场监管、稽查执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且富有特色的市场风险预警、监测和防范处置的机制。在中介机构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了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净资本监管制度、期货投资者保障制度、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推动了期货公司规范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

  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期货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综合经营已渐成趋势。在首届期货创新大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透露,在起草《期货法》的过程中,着重从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扩大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和退出程序、推动防范风险创新以及健全监管模式创新,来推动和促进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和发展。在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方面,尹中卿表示,近年来期货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综合经营渐成趋势,所以《期货法》应当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在经期货监管机构批准情况下,从事全部或者部分期货业务,为未来期货市场经营多样化预留新空间。《期货法》草稿采用了期货公司结合期货牌照这样的方式,对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

  在扩大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推动经营方式转型方面,《期货法》征求意见时,多数人建议应允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以及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在行政审批方面,仅保留了国务院有关期货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设立的审批。在期货经营机构退出程序方面,《期货法》草稿改变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期货经营机构注销许可证的方式,明确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持股比例50%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变更业务范围等七个重大事项,都应该经国务院有关期货监管机构核准。此外,《期货法》草稿还在确立期货经营机构行为规范以及健全监管制度的安排方面有所涉及,尤其是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纪行为、资管业务规范。

  当下,要实现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完善期货创新制度保障为期货行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一是要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对行业创新发展做出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二是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改进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测和监管执法,实施功能监管,落实简政放权,适时放宽行业准入,统一监管尺度,为期货业创新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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