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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警示存单质押风险 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发布时间:2014-07-22 16:38:3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评论  作者:
新闻导读:”  他举例说:“例如,一些商业银行的存单质押融资如果违约,会传导到保险公司导致同业存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通知》还强化了交易对手资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存款业务交易对手的风险监测,甚至设立商业银行“警示名单”,即将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银行通道业务方面,监管层最近确实关注比较多。”一位大型险企资产管理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被业内认为可能是整治通道业务、防止利益输送的“风向标”。

  保监会表示,《通知》是为加强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而《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规范存单质押行为,明确以银行存款为自身质押融资的管理要求,禁止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警示存单质押风险

  银行存款是保险资产配置的基础性资产,目前占比接近三分之一。一位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高管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保险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先是从收付账户开始的,一般性账户用于归集保险公司的保费。当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例如,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以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和银行协定利率,做长期的协议存款。”

  《通知》主要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

  除规范存单质押行为外,《通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强化交易对手资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建立银行存款托管机制,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银行存款业务的信息报告要求。

  存单质押行为的规范方面,《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此前对保险公司存款并没有相应的监管,保险公司的确存在以虚拟存款套取银行融资的问题。”上述高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据该高管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存在帮助一些小银行进行存单质押融资的套利行为。例如,A大行对某城商行的一年授信额度为100亿元,但是超过100亿元之后,这家城商行还需要融资。于是就通过吸收保险公司的同业资金,存到B大行。B大行会给这家城商行发一个存单,城商行就可以拿着这个存单到A大行做质押融资。多位保险资管人士亦表示这种模式的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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