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告,9家机构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除博时、大成等7家基金公司外,海通证券、中金公司也同时入选。
保险会称,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下列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现予以公告。
其中包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选择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应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实际上按照以上条件,仍有众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能够入选。保监会此前曾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得更优化的资产管理。
截至2012年8月底,保险公司资产已达6.64万亿元,以上9家公司未来或可从中分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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