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规。
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最为活跃的地区,2011年,温州发生老板“跑路”潮,当地法院收到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了1万2000多件。那么,新规能否有效遏制“跑路”潮?对全国来说,是否具有示范效应?经济之声值班编辑娄书铭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徐洪才,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浙江省最新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而这也是我国首部的民间融资管理法规。徐洪才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就非同凡响。
徐洪才:第一,建立资本体制监管的这样一种监管模式有示范意义。第二点,民间借代行为有法可依了,可以创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可以激活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投资或融资商业范围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了。同时,政府的引导作用、规范作用、监管的作用也都体现出来了。最后一点,有利于促进利益的市场化,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
徐洪才指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抑制“跑路潮”有积极的意义。
徐洪才:“跑路潮”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有宏观的外部原因,如政策的原因、宏观市场的货币金融环境的原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金融体系不完善,特别是我们的企业投融资行为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漏洞。现在有这样一个立法,有助于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投融资双方可以有这么一个平台,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直接缔结,促进金融资源、货币资金的有序流动。我相信未来企业投融资行为的风险防控会越来越加强,“跑路”这种事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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