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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四个强化”推进审判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2-11-11 12:59: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光煦
新闻导读:我们务必继续发挥我院案件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各庭室负责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审判风险评估。审判中遇到低级风险案件,由审判承办人员进行观察应对,合议庭成员和所在庭庭长协助处理。

  在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为了积极预防部分矛盾纠纷以缠访、闹访和报复社会等非正常、非理性诉求的形式进入到司法程序,带来审判风险,大通法院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强化审判风险管理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邢明院长指出,我们院的审判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已初见成效,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正视在一定时期内我院审判风险逐步增大的事实,尤其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全院干警务必更加认真,更加负责,全力做好审判风险管理工作,在司法领域内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为此今后我们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审判风险意识。截止10月我院受理各类案件2487件,从我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和难易程度来看,当前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这些案件没有经过其他部门处理或者经过处理仍未解决转而进入司法程序,本身就存在着风险隐患,或者案件一开始是普通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因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当事人的期待与裁判结果相去甚远,程序运行不合法、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不理解等各方面原因引发当事人矛盾情绪转化为风险案件。我们全院干警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对于一些审理过程中的案件,必须保持一种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第二、强化审判风险评估机制。我们务必继续发挥我院案件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各庭室负责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审判风险评估。尤其是各派出法庭负责对本庭办理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审理中案件承办人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易发审判管理风险点,认为所办理的案件在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时存在风险,或者庭长认为存在风险,应当在做出决定前填写《案件风险评估意见》,及时上报,提要院案件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三、强化审判风险的应对机制。审判中遇到低级风险案件,由审判承办人员进行观察应对,合议庭成员和所在庭庭长协助处理。如果风险没有升级,风险化解后,由承办人员向院审判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进行预防化解备案。遇到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法庭的庭长进行主持应对,出具具体实施预防化解方案,认为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院长商讨应对。风险化解后,由承办人员所在庭室庭长填写相关意见,报告风险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庭室负责人尤其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第四、强化审判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审判风险管理机制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所以,意识到了风险,要有切切实实的防范措施。对于应进行办案风险评估而未组织评估,或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评估后没有按照既定方案办理导致当事人非正常访,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由院党委、纪检、政治处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庭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办案人员的责任,确保将化解办案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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