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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巨灾保险缺位致风险补偿机制恢复生产受阻

发布时间:2012-10-24 20:46:39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作者:朱瑶
新闻导读:“在一个经常发生水灾的国家或地区若没有好的建筑或建筑章程,是很难预防水灾的。他建议,解决巨灾风险管理的问题需要走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消费者三方合作的道路,把自然灾害风险资金池从后置型转为前置型。

  “在一个经常发生水灾的国家或地区若没有好的建筑或建筑章程,是很难预防水灾的。”被誉为世界保险行业"教父"的美国国际集团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莫里斯·格林伯格近日在由大众保险主办的国际巨灾风险管理研讨会上表示。

  莫里斯说,中国是巨灾多发国,前段时间的北京大雨给城市带来了巨大损失,他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过去30到50年的高速发展,有很多新的建筑出现,但这些建筑没有很好的防御攻势。对于如何建立巨灾风险防御体系?他建议鉴于世界商业再保险能力有限,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可成立专用巨灾资金。重要的是在城市规划时,建筑需有很好的建筑章程,特别在巨灾高发地区须有建筑规范,建完后还要有好的检查系统。

  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常青对此观点深表认同。据透露,慕再内部数据表明,从1980年至2011年30余年间,世界上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和洪水等)发生次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全球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100亿美元,保险损失平均每年约350亿美元。

  常青表示,巨灾保险缺位,使我国一些地区大灾过后通过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恢复生产受阻,只能依靠政府救济、企业捐助、百姓捐款来帮助灾区渡过难关。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与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一般都在1:3到1:3.5之间,但我国在过去20年中,保险损失与经济损失的对应性明显不匹配。“在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中,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亿美元,而保险损失仅为10亿美元。而在2008年的雪灾中,经济损失达到200—250亿美元,保险损失的数额为12-15亿美元。”

  他介绍,自然灾害风险的处置,主要可分为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两大部分,风险控制是指从国土规划、建筑法规方面避免风险,如重要工业区或居民聚集区建设时应避开地震高发区块;需做好灾前的预警和风险教育,提前制定抢险计划,减轻灾害发生的影响。而风险融资,则是指政府通过捐款、举债或增加税收等方式建立天灾风险基金,同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发行天灾保险产品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巨灾债券、期货等方式转移风险。

  他建议,解决巨灾风险管理的问题需要走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消费者三方合作的道路,把自然灾害风险资金池从后置型转为前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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