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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4-01-07 14:51: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闻导读:中国政府网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要求,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本报记者 毛万熙

  中国政府网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暂时调整上海自贸区内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将多项外商外企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娱乐场所、演出经纪、增值电信、教育、游戏设备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决定》要求,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如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企设立、外企注册资本增减、外企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决定》明确提出,扩大服务业开放,暂时调整《船舶登记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措施包括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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