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也随之“开闸”。PE/VC机构无疑搭上了《通知》下发后的顺风车,目前符合条件的从事股权投机基金管理的机构有24家,但其中5家属银行系、券商系或将无缘与险资合作。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投资机构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机构。注册或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已有3个以上的退出项目。其中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PE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成为该基金的GP。来自清科数据统计,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共24家。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可能会因其银行系、券商系的背景属于“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而暂时不能与险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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