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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政策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2013-11-06 10:29:34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田玥
新闻导读: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我国将执行新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本报讯(记者田玥)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我国将执行新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记者11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新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担保基金管理、贴息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规定。我省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进行明确。

  据了解,新政策中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不变,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记者了解到,这与我省和兰州市目前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基本相同。

  (原标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政策有所调整 符合条件的微利项目小额贷款可获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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