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土地出让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关注资金流向,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简化土地出让补偿金发放程序,变授权支付为直接支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三是在属地财政局开设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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