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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10条税务新政的两大“卖点”(附图解)

发布时间:2014-07-11 09:55:09  来源:自贸区邮报  作者:
新闻导读: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针对上海自贸区的“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包括网上自主办税、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直接认定和网上备案等。国税总局发布的政策中提到,“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电商企业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文‖自贸区邮报研究员 是冬冬

  虽然拿不到税收优惠政策,但至少可以让你缴税不那么麻烦。

  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针对上海自贸区的“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包括网上自主办税、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直接认定和网上备案等。(乍一看都是专业名词,后面附图解释。)这里只负责探讨,这10项创新措施,对企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就此,自贸区邮报与德勤、普华永道的税务合伙人进行了一番交流。两名合伙人都对十项创新措施表示肯定,但也都提到,创新措施的效力还有待细则指引确认。

  尤其是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政策,如何确保可操作性,有待观察。

  具体来说,这10条措施主要是围绕信息化技术开展的,对税收服务进行升级。其中有两项措施堪称最大卖点

  ◆其一是电子发票。

  国税总局发布的政策中提到,“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电商企业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内的电商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但这并不新鲜,德勤华东区税务主管合伙人郭心洁说,以前在扬州也出现过,关键是上海自贸区内电商企业使用的电子发票,可能会涉及区外业务。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如果电商的客户——也就是买家,身处不同省市,而且又碰巧是企业,也要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话,有没有问题,“全国税务信息交流上,能够做到通透?”

  ◆另一个关注点是网上备案。

  国税总局称,对行政审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郭心洁说,以前都是先审批,如果无法完成,后续实体交易就无法完成,先备案后核实,可以减少纳税人拿不到审批,耽误各项结汇以及交易的时间。“这项措施牵涉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等于是将责任放回给纳税人,如果企业做好功课,税务机关就不太需要做太多审核,效率提高。”

  当然,政策如果能落实,那对企业而言肯定会有帮助。

  普华永道流转税合伙人李军坦言,就担心备案最后还是会演变成变相审批。

  有些企业此前反映,备案迟迟无法通过,这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办理退税等手续。事后监管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变成了事前监管。

  ◆除了上述两条措施,李军还提到了“网上自主办税”和“网上直接认定”。

  他说,需要将两条结合在一起看。以前企业要填表格,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税务局还要实地检查,初步通过后还要辅导期。现在网上直接认定中,取消了新办企业的辅导期,加上也提到了“联合推进研发费加计扣除、非贸付汇等事项便利化”,这些都是企业在实务中感觉比较麻烦的地方,税务局想通过这几条措施,从事前的审批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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