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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方向:银行贸易融资创新产品运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29 15:25:18  来源:保理中国  作者:
新闻导读:境外银行收到境外供货商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无误后,通知境外子公司换单,办理出口票据贴现向境外供货商进行付款。⑥信用证承兑到期日,境内公司申请办理3个月期限进口押汇,融资利率为美元Libor+(3–3.5)%,境内银行履行付款责任,3个月进口押汇到期日,境内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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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境内银行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式的变化和汇率、利率的波动趋势,相继创新推出了一些新型贸易产品。这些产品反映了当前形势下银行贸易融资的发展方向,其相关表现应予以关注和深入研究。

  产品创新形式

  形式一:“自身担保,自营买入”式福费廷

  操作流程:①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项下出口交单,托收行和代收行选择同一境内银行。②境外出口商发货后向境内银行提交托收项下商业单据,由于境内银行同时为托收行和代收行,可同步通知进口商办理承兑。

  ③境内进口商对代收单据予以承兑,并提供人民币全额保证金保付,境内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注境内银行的名字,构成不可撤销的保付责任,同时境内进口商办理人民币存款理财。④境内银行买入经自身担保的应收款票据,即叙做福费廷业务,并于当日或次日将福费廷专卖至境外,融资款项进入境外出口商的NRA账户。

  典型案例:山东A公司与其香港子公司B签订大宗商品进口合同,货值9400万美元,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项下出口交单,托收行和代收行均为境内农行。农行收到B公司托收项下商业单据,并通知A公司进行承兑。A公司承兑并全额人民币质押后,境内银行为其办理两年期的保付加签业务。B公司对应收账款办理托收项下两年期的福费廷业务,融资款项即期进入B公司境内NRA账户。境内农行在办理福费廷当日,将该笔福费廷转卖至纽约农行。

  在该案例中,A公司质押人民币5.8亿元(即期汇率6.1702,折合9400万美元)办理两年期的单位定期存款,利率为5.4%,到期日可得本息5.8*(1+5.4%*2)=6.4264亿元。子公司融资利率为2.07%,约定由母公司支付融资利息,并通过远期购汇锁定两年期后购入美元成本,到期日需支付本息0.94*(1+2.07%*2)*6.348=6.2142亿元(远期汇率为6.348)。通过融资运作集团公司可获利2122万元。

  形式二:“外汇掉存通”产品

  操作流程:企业存在自有人民币购汇支付需求时,通过叙做产品组合“即期售汇+外汇掉期+定期存款+进口贸易融资”,将付汇所需的资金质押银行;同时签订保证金掉期协议,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掉期的币种和金额,并按照互换的币种进行利息计算,银行据此为其办理一笔低风险的贸易融资,最终实现存款收益大于融资本息,获得收益。

  典型案例:①山东C公司与境外签订煤炭进口合同2500万美元,并约定T/T项下即期付汇。该企业通过银行办理人民币即期购汇,购汇价格为6.3583。②叙做欧元对美元的外汇掉期,金额为25000万美元,期限6个月,近端买入欧元汇率为1.2608,掉期近端交割可获得1983万欧元。③叙做欧元定期存款并质押,本金为1983万欧元,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3.21%,定期存款本息为2015万欧元。

  ④叙做美元进口贸易融资,融资本金为2500万美元,融资期限为6个月,融资利率为2.99%,融资本息为2537万美元。⑤6个月后,完成掉期远端交割,远端卖出欧元汇率为1.2612,可获得2541万美元。该企业偿还贸易融资本息2537万美元后,可以获利25.5万元。

  形式三:“背对背信用证+进口押汇”组合产品

  操作流程:①由境外子公司与境外供货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再由境内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进口合同。②境内母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3个月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境外子公司,通知行为开证行的境外分行。③境外分行以境内银行开立的远期信用证为母证,以境外子公司为开证申请人,向国外供货商开出即期信用证作为子证。

  ④境外银行收到境外供货商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无误后,通知境外子公司换单,办理出口票据贴现向境外供货商进行付款。⑤境外银行审单后寄单至境内银行,境内银行通知境内母公司付款赎单。⑥信用证承兑到期日,境内公司申请办理3个月期限进口押汇,融资利率为美元Libor+(3–3.5)%,境内银行履行付款责任,3个月进口押汇到期日,境内公司还款。

  典型案例:山东D公司先向其香港关联公司E开立90天美元远期信用证2207万美元,再由香港E公司向国外卖方背开即期美元信用证约2140万美元(境内母证金额的97%);即期美元信用证到单后,有境外银行通知E公司换单,换单审单后,由境外银行办理出口票据贴现付款(贴现利率Libor+90BPS);境外银行将已换的单据寄至境内银行,境内银行通知D公司办理承兑;远期美元信用证承兑到期日时,D公司再由境内银行融资,将融资得到的美元付至境内银行办理信用证项下付款。

  D公司开证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无需保证金占用成本,即利用香港关联公司背开证,间接融资3个月,有效规避外债限制;由于境外的融资利率较低,3个月利率为3MLibor+90BPS,而同期境内美元融资利率为3MLibor+400BPS,因而此项融资可以为D公司节省成本2140万美元*(400-90)BPS;远期证到期还款时,办理3个月进口押汇融资,利率为3MLibor+300BPS,人民币流动资金货款半年基准利率为5.6%,此项又可以为D公司节省成本2207万美元*(5.6%-3MLibor+300BPS)。

  产品创新的考量因素

  代付纳入表内的新规是促使银行创新贸易融资产品的外在推动因素。2012年8月末,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将同业代付及海外代付由原先的表外纳入表内核算,与境内贸易融资一样作为表内信贷资产,接受存贷比控制和短债指标控制的硬约束,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一度产生了较大影响。

  截止2013年9月末,山东省境外银行代付类业务本外币余额约为56.58亿美元,较去年8月末(该月银监会出台同业代付新政)减少了22.49亿美元,下降28.44%。其中,外汇代付余额35.19亿美元,较去年8月份减少6.7亿美元,下降15.99%。

  银行内部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是银行创新贸易融资产品的内在动力。目前银行系统内部对外汇业务绩效考核的重心由原先的国际结算量、外汇存贷款额等指标逐渐转向中间业务收入,而银行贸易融资产品是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海外代付纳入表内管理后,原先海外代付业务项下的收由计入中间业务收入转为计入表内收入(如利息收入等),不再作为中间业务收入。银行经营绩效方面考量,需要围绕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创新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和调整贸易融资产品结构。

  境内外本外币利差、汇差的客观存在是银行贸易融资创新的原始动力。目前,境内外贸易融资成本差异较大。在经济复苏缓慢的背景下,企业、银行等市场主题为降低财务成本和扩大融通资金,必然会围绕境内外本外币利差和汇差进行跨境资金摆布和贸易融资创新。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银行贸易融资创新的重要途径。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融资产品具有跨境交易和人民币交易的双重属性。由于其交易货币为人民币,不受银行短债指标管理等外汇政策限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扩大了银行跨境人民币融资能力和盈利空间,从而成为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重要途径。

  文章转载自:保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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