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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管理改革迈向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3-11-26 09:34:53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新闻导读:近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更重要的是,作为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温州此次先试先行对于我国金融改革而言,无疑有着风向标的意义。

  近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规定,该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温州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作为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温州此次先试先行对于我国金融改革而言,无疑有着风向标的意义。

  长期以来,温州经济存在着“两多两难”的现象,即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小微企业多,但融资难。正因如此,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非常活跃。然而,长期无序的发展,使得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失控。数据显示,2011年,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收案12044件,呈现层次高、涉及广等特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近年来频频爆发的企业家“跑路”潮更是将温州推到了风口浪尖。

  去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据新华社报道,今年前10个月,温州市非法集资重灾区—龙湾区的刑事立案数量仅有9起,同比下降了43.75%,其中,今年10月份首现零立案。而10月份的“温州指数”亦回归到今年以来“波动下降”的趋势,回落至20.03%,显示出在经历金融风暴的洗礼后,当地民间金融组织对借款方的选择更趋合理、贷款发放更趋谨慎。

  但是,到目前为止,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仍然处于真空地带,不仅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屈指可数,并多分散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零散化的立法难以形成合力。从这个层面看,此次出台的《管理条例》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将为未来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乃至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提供可借鉴之处。

  具体来看,此次《条例》有诸多突破之处。例如,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项任务之首。而《条例》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对于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引导公众在进行大额民间借贷时,主动进行备案登记。前述规定对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重要作用。又如在民间融资方式上,《条例》还给出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融资两个选择,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这一突破将有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作为摸着石头过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亦保持了小步慢行的稳健态度。如此前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未实现突破。《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这样的设定,既能够有效防止民间借贷异化为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亦保持了相当的政策弹性。

  民间融资是一个在浙江乃至全国都大量存在的现象,此次《条例》的制定无疑具有深远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温州金融改革的深化,其溢出效应将带活全国一盘棋,让民间资本能够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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