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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2-11-28 22:02:40  来源:全景网  作者:兰邦华
新闻导读:全国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尤为明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增加、承贷能力下降、三角债侵占流动资金、金融服务不足。深圳市制定了系统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梯度扶持计划,佛山市推出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试点计划、促进基金发展的基金引导计划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上市463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全国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尤为明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增加、承贷能力下降、三角债侵占流动资金、金融服务不足。例如,据最近调查显示,广东省佛山市83.5%的中小企业表示存在融资难问题,安徽省有72%的中小企业认为,资金缺乏是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有70%的中小企业反映2008年的融资难度比去年增加。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恶化,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海啸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正逐步显现,并且由外销为主的企业向内销企业蔓延。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开设了中小企业板块,但上市融资的标准并不低,而且今年以来发行审核速度放缓,发行市盈率降低,境外市场不振,影响企业海外上市融资,从而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额大幅减少。国内创业板迟迟未推出不但影响了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也挫伤了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热情。

  三是中小企业先天不足。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规范性、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可抵押物少,不利于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是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企业与资金提供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解决信息不对称主要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或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得融资支持。担保体系可部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多数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实力弱,难以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必要、及时的担保服务。

  五是金融机构配套服务未跟上。由于中小企业贷款笔数多、金额小、收益低、担保困难,单位贷款额的管理成本高且风险较大,造成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 “惜贷”、“慎贷”。部分国有大型银行总行虽然制定了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总体指导意见,但相关配套政策及细化措施并未出台,缺乏专门的适应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审批制度。大多数银行机构尚未建立起针对小企业贷款的科学合理激励机制,如要求贷款投放“零风险”,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等,迫使信贷人员抵制承办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另外,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太少。

二、各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与典型做法

  去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纷纷深入调研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问题与症结,有的放矢地提出一些创新思路、办法,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与改进融资创新服务

  1.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划

  如北京市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提出了“构建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制定了系统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梯度扶持计划,佛山市推出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试点计划、促进基金发展的基金引导计划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上市463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2.提供风险补助、财政奖励

  有些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业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如温州市每年拿出500万元,按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的比例,对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进行奖励;绍兴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当小企业信用贷款出现信贷风险且遭受本金损失时,政府对损失部分给予适当的补贴。

  3.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如成都高新区贷款平台公司首期自筹资金2000万元建立贷款周转金,专门用于帮助企业周转贷款;绍兴市按财政和银行1:1出资,设立5亿元的小企业专项贷款基金,专为中小企业发放信用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凭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明,不需抵押和担保,就可申请专项贷款。

  4.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如浙江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搭建了浙江省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该平台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承接载体,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融资平台成员担保机构、用款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组成。该平台从2007年4月正式开始运作,截至2008年10月,审议通过了275个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累计发放贷款达4.25亿元。另外,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搭建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

  (二)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融资

  1.开发新的信贷模式

  一是由地方政府出面的综合授信模式,如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以“统借统还、风险共担”的方式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获得贷款授信额度23亿元。二是“行业协会+担保基金+银行”的模式,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联保贷款方式先后两批向93户粮油协会会员(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授信2395万元,向79户会员发放贷款2175万元(部分授信户未贷款)。三是小额贴息贷款模式,武汉市按“总额2500万元、总数大于1000户”的总体设计,以“政府+金融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运作模式开展科技示范户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工作,已累计共向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025万元,支持农户1259户。

  2.发展新的信贷产品

  一是发展股权质押贷款,如武汉光谷联交所为东湖高新区内28家公司股权质押融资35笔,融资总金额超过6亿元。二是发展农户贷款,如浙江省绍兴市试点推出农村住房抵押创业贷款、农村林权抵押创业贷款、农户两保(联保、保证)和小额信用贷款,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和息费标准,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累计为1000多户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近1亿元。三是推出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如上海市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获得银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2000多万元;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在2006年8月试办了林权抵押贷款;浙江省绍兴商业银行推出仓单质押贷款、工业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商标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推出摊位经营权、优先承租权质押和第三方保证贷款;西安高新区推出个人信誉贷款方式。

  3.商业银行服务创新。

  温州市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举措,如工行的“助业贷款”、农行的“五要素管理法”、建行的“商务速贷通和网络联保贷款”等改进贷款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建行绍兴市分行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基于企业网络交易信用状况的贷款审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无抵押的问题,目前全市已有130多家客户通过了阿里巴巴的审查,预计可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1亿元。西安高新区和建行高新支行合作推出“以龙头企业授信额度为基础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贷”的信贷方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率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为有信用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通道。

  4.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各地建设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和提供查询,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营造良好的信用平台;二是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三是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议;四是引进公信力高的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评估);五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融资相关部门和机构采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5.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发起成立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如绍兴市财政出资4亿元,联合部分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应急担保机构,专为暂时性资金困难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服务,北京市、云南省出资组建省级再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引入政府信用,为担保公司提供再保证。二是制订出台发展信用担保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直接奖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三是加大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力度,如西安高新区划拨1000万元作为担保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若贷款出现风险,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市莲湖区信用合作联社、签约信用担保公司三方按实际代偿资金分别按4:2:4比例分担;四是创新担保模式,如大连市积极开展小企业联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信用共同体贷款担保、区域联保、上下游企业联保,以及由担保公司、银行、贷款企业、股权投资人四方合作的贷款担保新模式。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1.成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

  为促进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渡过“死亡谷”和快速成长,建立投资引导放大机制,部分城市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创新投集团公司策划建立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2008年11月,深圳创新投已经在苏州、淄博、郑州、湘潭、重庆、南通、萍乡、天津、襄樊、成都 (工投)、成都(科技局)、常州武进、西安、湖州长兴、深圳福田、深圳龙岗、潍坊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有17个,基金总规模达21.65亿元人民币,另外已经签约处在筹备阶段的有11个,网络布局正在形成。

  2.对创投企业实施财政奖励

  如深圳市在2006年专门推出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针对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资金给予投资额的15%的资助,该政策推出后,共有12家创投企业获得737万元的资助,对应有19家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6143万元股权投资。又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对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创业投资公司,按实收资本给予10-15万元的注册奖励,高新区内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按其投资总额5‰一次性给予奖励。

  3.实施创投企业风险补贴

  如北京中关村园区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当其投资园区初创的高新技术企业时,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办法自2006年实施后,共有18家创投机构申报的74个投资项目获得了4900万元的风险补贴。又如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5000万元风险投资补贴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损失补偿机制。

  4.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

  如北京中关村园区支持设立了“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者联盟”,柳传志、王文京等一批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开始从事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5.搭建中小企业与私募基金对接平台

  如绍兴市举办了中小企业项目与资金对接会、私募股权融资对洽会、私募股权融资论坛等活动,累计有50多家投资机构、20多家保险机构与百余家企业进行了合作恳谈。仅“2008绍兴市中小企业项目与资金对接会”,就推出87个项目,当场签订了14个项目共计11亿元的投资意向协议。

  (四)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全国各地纷纷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方面成功经验既有经济发达的广东、江浙地区,也有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实现从经济欠发达县到中等发达县的跨越的山东省沂源县。

  1.将推动企业上市纳入地方经济战略

  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超过60个省市地方政府出台了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各省市纷纷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目标纳入地方经济战略中,上市公司数量成为各地区经济比较的重要指标。如江苏省把大力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作为江苏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提出到“十一五”末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要在现有100家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200家。《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直接融资达融资总额的5%左右,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0家。各地区每年召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将培育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级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列入年终考核的范围。

  2.建组织、建队伍,设专门机构、专人专职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设立金融办或上市办、中小企业办公室,专职负责推进地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浙江省基本上每个地级市、县级市都设置上市办。江苏省淮安市还以市场化薪酬专门招聘了从事过投行业务的人员任职上市办。

  3.给予上市企业财政奖励、补助,降低上市成本。

  一是上市奖励政策,包括分阶段给予企业上市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对管理层或个人实施奖励、奖励中介机构、上市后专项奖励等。二是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返还企业补税、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纳税贡献补助、募集资金使用补助、购并重组补助等。三是从产权过户收费、并购改组收费等政府规费方面尽可能降低改制上市成本。如湖北省规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税收,属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的,由市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将市级留成部分的50%通过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由原股东享有。

  4.给予上市企业土地优惠政策

  很多企业在改制前使用的土地为行政划拨或租赁,而改制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时所涉及的费用也较高,增加了走向资本市场的难度。为了减少企业土地出让等相关成本,各地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主要包括保证上市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减交或缓交土地出让金、免缴费用等。如深圳市就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的用地问题。

  5.对重点企业“一企一议”,强化政府的上市公共服务职能。

  各地纷纷强调,各改制上市相关部门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股权、结构重组和公司登记、设立等审批环节,给予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提前督促企业做好税务、环保等方面的规范工作,不给上市留下隐患或后遗症。如福建省晋江市多次专门召开 “一企一议”协调会,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了企业上市进度。很多地区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区域企业改制上市动态,研究排查企业上市问题和障碍。如浙江证监局陆续和辖区10个地市政府以及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通过定期联席工作会议等机制,共同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困难。有些上市主管部门还根据当地企业对于资本市场的认识与理解状况,及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与指导。如江苏省南通市编写了《企业改制上市中怎样选择中介机构》一文,下发拟上市企业参考。甘肃省推出了一个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企业成长上市通,不仅可以为企业上市提供中介咨询和培育服务,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私募股权融资、间接融资、租赁融资、信托投资、融资担保、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

  6.鼓励证券中介机构业务发展

  如武汉东湖高新区规定,创新类证券机构将公司总部迁至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他证券机构将公司总部迁至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的国内年度综合排名前50位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迁至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内年度综合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或分所迁至高新区纳税的,高新区财政按照其每年所缴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7.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与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率先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拓宽投资退出渠道,孵育科技型上市企业,目前有67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35家,正在备案企业8家,年底挂牌企业预计达到50家。深圳、武汉、西安等地的高科技园区还参与了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针对中小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根据其所花费的各种中介服务费用,科技研发资金适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比如,武汉市提出企业从萌芽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壮大期等六个成长阶段的全景扶持体系,2008年,武汉市将投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三项费用,用于支持“成长路线图”相关项目。

  (五)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

  1.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立足点,及时引导民间流动性资本

  截至2007年,温州社会民间流动性资本已经超过3000亿元,并且每年以13.5%左右的速度在递增。温州市政府对民间信用逐步引导、适度管理,坚决打击金融“三乱”。加强对社会融资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掌握辖区内社会金融活动及风险状况。规范中介机构正常经营,消除违规经营负面影响,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民资合理流动,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稳定。

  2.成立村镇银行

  四川省南充市、福建省永安市等地成立村镇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存贷款、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代理代收等传统银行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3.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深圳市、武汉市、绍兴市、山东省淄博市、福建省晋江市等地积极开展小额公司试点工作,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如深圳市成立了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8461笔,贷款规模达10.6亿元,贷款余额6.2亿元;绍兴市已经组建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6家,注册资本10亿元,预计可向中小企业及“三农”发放贷款15亿元。

  4.组建互助基金,撬动民间资金互助

  深圳市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主体,成立“重点民营企业池”,池中企业首先设立“互保金”进行自我增信,在此基础上,市财政首期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与“互保金”共同构建企业增信平台,银行根据这个平台所提供的规模放大效应,自主向符合要求的重点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目前,“企业池”合作银行已发展到建行、国开行、浦发、兴业等8家,入池企业达100余家。浙江省诸暨市政府出资500万元,企业入股2500万元,成立民惠互助基金,专门为当地政协企业家之友社的146家理事企业服务。

  (六)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创新

  1.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北京和深圳先后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模式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不仅突破了国家有关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解决单一中小企业难以发行企业债券的难题,而且发挥了规模效应,分摊了资信评级、发债担保、承销费用等,降低了融资成本。

  2.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

  深圳中兴集成、福建海源自动化等6家中小企业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成为创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又一成功实践。短期融资券具有的利率市场化、注册效率高、发行方案灵活等优点,使其比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更具有融资成本低和筹资便利的优势。

  3.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

  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成功组织发行了四期“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信托融资计划”,为园区企业筹集资金1.95亿元。

  4.积极开展项目融资

  武汉东湖高新区将积极开展BT、IBT等多种项目融资模式,已经拟定了采用信托及PPP方式进行土地开发融资、采用BT方式进行道路建设融资、采用BOT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融资、采用IBT方式进行农民新社区建设融资等一系列项目融资操作方案。

三、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各地政府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工作思路或政策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一)要继续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来解决中小企业难问题

  各地政府都强调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比如,安徽省提出政府财政应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资金;上海市提出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系统性,形成“政策组合拳”;辽宁省提出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由财政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还建议积极开展探索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如山林、土地的承包权质押)等新的抵押担保形式。

  湖北省襄樊市对于如何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提出独到的见解,他们认为:在现行法律还存在真空的状况下,确保贷款安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是开办产品创新的前提;推行产品创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顺势而为;金融创新要找准各方利益结合点,才能形成合力;金融创新要可持续,创新要本着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从研发定价、前台销售、中台控制和后台支持等方面,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协作效应。

  (二)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各地政府不约而同地将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做为今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辽宁、福建、安徽、甘肃、深圳、西安、佛山等地的政府部门都积极呼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佛山市金融办认为,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可以更好地吸收储蓄、帮助企业发展;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更有利于资本资源的有效配置、控制投资风险、克服银行体系的垄断。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很多场合下功能互补的,而不是竞争性的。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上,国内较为强调银行信贷支持,造成偏重银行体系的格局,政策重点应当是创造一种有利于两种机制发展的环境而不要对某种机制有过分偏好。

  深圳市科技局认为,应打造支持企业从创业到上市完整的资金链条,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西安高新区建议尽快促成创业板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园区推出。辽宁省金融办、福建省发改委认为,应当抓住目前境内证券市场低迷、新股发行节奏放缓的间歇时机,加大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力度,以便在市场转暖的时候使更多的企业实现上市。甘肃省金融办对目前发行审核制度改革提出了意见建议。联想创投认为,创业板需要政策制定部门、监管部门、交易所、创投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我国创业板需要在教育、引导和监管几个方面有充分的考虑。

  (三)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和担保体系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议加强信用和担保体系的建设。如安徽省中小企业局建议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体系,更好引导企业讲诚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受惩的社会氛围,它还建议非公经济进入担保行业,参股国有担保公司股份制改造,鼓励建立商业性和互助式担保公司,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融资担保体系。辽宁省金融办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联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组建全省性的会员制再担保机构。深圳高新投担保公司建议财政资金可以作为担保投资主体的风险补偿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与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持续扩张信贷投入,而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定价方式持有股权及提供持续的增值服务,分享中小企业成长的部分资本溢价,保障持续经营能力。

  (四)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一些地方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做为今后完善政府职能的重点。如安徽省中小企业局建议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它还建议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筑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法律、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服务、人才培训、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有效服务。辽宁省金融办建议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搭建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佛山市金融办认为,面对信用环境不足、信息机制不畅、信心波动较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难以单纯依靠一项业务创新或是某个部门的推动,借助政府主动超前引领、金融创新突破的方式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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