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贴息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补助,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三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