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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9-02-21 16:21:39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
新闻导读: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均可用土地面积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节约土地资源,我国现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条例,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均可用土地面积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节约土地资源,我国现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条例,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性质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对占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课税,具有准财产税的性质。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一般归属国家,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征税。


耕地占用税以约束占用耕地的行为为目的,除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行为税特征。


二、征税范围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农田、菜园、菜地及其附属的土地。


三、适用税率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image.png


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image.png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期限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image.png

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经批准占用耕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五、友情提醒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通过,新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法同时废止,届时请持续关注各地政策变化,做好申报缴纳工作哦。


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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