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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2-10-20 22:04:30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新闻导读:由于上述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自身管理薄弱等原因,导致中央预算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综合财政监管,将有利于健全完善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和创新,是推进中央部门财政管理“双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确立专员办财政监管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对推动财政监督事业发展,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专员办服务中央预算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财政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转型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的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财政规范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成效,成为当前财政部门面临的新的挑战。

  2010年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坚定不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署名文章,文中提出,要“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在这种大背景下,财政部提出了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工作思路。这是深化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转型。

  从监管的内容来看,通过综合财政监管,将中央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管理事项,纳入统一的监管平台,突出了监管的全局性、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促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有机结合的综合财政监管框架。同时,综合财政监管突出了预算监管的核心地位,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了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形成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和运行机制。因此,在对中央预算单位进行监管的同时,对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是一种鞭策和制衡,有利于促进其预算管理科学规范,推动其预算管理公开透明,这是财政管理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就监管方式方法来看,综合财政监管通过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综合评价开展非现场监管,这是财政监督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弥补了长期以来由于现场监管的事后性、抽样性、突击性、局限性所造成的监管对象单一、监管面窄、监管层次低的不足,凸显了监管常态化、动态化、程序化,提升了整体效应。

  综合财政监管实现了财政监督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的“纠错”型向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预防”型监督转变,由安全性和合规性向效益性监督转变。

  整体提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财政部一直提倡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0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将加强“两基”工作作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即:一是注重基层预算单位管理,二是加强基础工作。

  目前,中央170多个部门下属210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占用的资产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93%;决算支出约占92%。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预算单位使用和占用。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中央部门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但是,根据财政部2009年调研结果,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管理方式不统一、不规范,财政监管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在内部监督方面,中央主管部门由于机构人员配置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众多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外部监督方面,由于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覆盖面较小,对中央预算单位的各类财政监管事项缺乏统一的规划,不同财政监管事项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管理流程多样,管理主体和责任不统一,各财政监管事项相互脱节,尤其是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缺乏有机衔接,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上述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自身管理薄弱等原因,导致中央预算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近年来的监管情况看,中央预算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通过建立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信息数据库,重点利用预算、国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实时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因此,综合财政监管,将有利于健全完善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确立了专员办对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

  2009年7月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对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事项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工作思路。财政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在吉林、上海、青岛、四川、陕西、海南6个省市专员办率先开展了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在2010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谢旭人提出,要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2012年,在试点基础上,财政部经过统筹谋划和系统研究,印发了财监〔2012〕80号文件,授权专员办就地开展中央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进而确立了专员办对中央预算单位进行监管的主体地位。

  专员办作为综合财政监管的主体,具有一定的优势。从专员办机构设置来看,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的惟一监管机构,承担着中央财政在地方上的监管职责,是中央财政监管在地方上的必要延伸,是加强中央财政监管的微观基础。专员办遍及全国35个省(市)自治区,其就地监管优势,不仅可以解决财政部监管鞭长莫及的问题,而且能够充分地发挥专员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能够及时传达和宣传财政政策,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中央各项政策制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另一方面,能够动态地了解和掌握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中央预算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从专员办队伍来看,近年来,专员办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建立起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对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审核、部门预算审核、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中央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积累了一定的监管工作经验;形成了操作规范的工作程序。这些为专员办开展中央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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