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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地方发债试点范围仍仅限沪浙粤深

发布时间:2012-06-04 17:57:38  来源:财经网  作者:
新闻导读:财政部5月14日发布《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

据北京商报报道,财政部14日发布《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去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相比,除增加了7年期的发行品种之外,其他条款均与去年一致,试点范围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

《办法》明确,今年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和7年,其中7年为今年新增,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最多可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00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分3年和5年两种。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1771亿元,上海等四省市自行发债额为2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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