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金融租赁 >> 正文

如何预防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14-07-28 23:31:53  来源:中国财资管理网  作者:
新闻导读: 虽然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合同诈骗往往采用了高明和隐蔽的手法,但大部分被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风控和管理漏洞行瞒天过海之术。

  虽然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合同诈骗往往采用了高明和隐蔽的手法,但大部分被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风控和管理漏洞行瞒天过海之术。如果租赁公司自身加强前期的客户资信调查,在风险控制上制定严谨的制度,完全可以有效地控制被骗风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都是预防和控制刑事被骗风险的重要方面。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把控

  1、企业基本情况及控制人身份核查。要与谁签订合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了解?为了弄清借款方身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一是对方的性质,对方是个体户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这项工作只要到对方的工商登记机关加以了解,就能得到准确的信息。二是对方的诚信状况。如果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个诚实守信的单位或个人,那么上当受骗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征信调查是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做的一步。三是对方的经营状况。对方的经营状况是正常还是不正常?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的能力强,经营出现困难或特殊情况的企业履约能力就差。经营状况可以从对方的纳税机关或银行进行了解,经营正常的企业缴税连续,银行资金充裕。

 

  2、企业实际经营及盈利能力核查。根据与对方将要签订合同的标的额,衡量是否与对方的规模相称。如果对方的生产能力根本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那么对方还积极与你签订合同,其履行支付租金的能力是值得怀疑的。

  考察时不要看重对方的承诺和保证,要从细节进行观察,例如:租赁的标的设备是否与采购合同标明的价值相当?承租人的生产线是否具有所承诺的生产能力?对方的工人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对方的原材料准备是否充足?等等。

 

  3、租赁的标的设备真实性核查。对非定制的设备,可以对市场的主要制造商做市场询价比较,确认供货商或承租人提供的设备报价真实性情况。对缺乏专业辨别能力的设备,应当拍照并让对方签字确认留存。现场查看设备应当仔细核对设备的原始标牌、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的材质等细节,通过这些细节可以大致判断设备的市场价值,从而排除明显虚高的欺骗行为。同时,还可以通过不预先告知的方式,派遣不同的人前去查看设备真实情况,避免承租人临时搬挪设备冒充顶替等欺骗行为。

 

  4、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鉴别。对承租人的企业,应当通过人民银行的动产登记备案平台进行查询比对,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会在该平台对租赁设备进行登记。同时,要仔细查看租赁物上有没有其他租赁公司标注的权属信息等细节,辨别有无覆盖贴牌等可疑情况。

 

  5、采用双人核查制度。对一些现场核查、资料提供等重要事项,确立双人核查制度,要求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在文本上共同签字确认,避免一人容易造假敷衍的情况。事实证明,需双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其真实性远远大于一人签署的文件。

 

  6、可以聘请律师前期介入开展尽职调查。对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资产情况、担保真实性情况等进行专业调查,确保信息真实。

 

二、合同签订中的风险把控

  1、要注意签订合同时对方的印章是否真实?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对方携带公章至租赁公司处当面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有多份材料需承租人公司盖章签字的,可以做简单的辨别比对,看是否存在签字不同、公章不同等可疑情况。

 

  2、对方签名的是否为法人代表,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中,签订的一份购货合同,对方法人代表真实姓名是姓“胡”,承租人代签成“吴”,可能是读音相同造成的错误,但这个错误成为了证明该合同虚假的关键线索。

 

  3、如果签订合同的是委托人,确认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对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可轻易签订合同。

 

  4、要尽量在本地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货款交割。从案件管辖权上,一旦发生被骗或经济纠纷,有利于在本地报案和诉讼。这也是主要避免地方保护问题,尤其是承租企业是某些小城镇的大型企业,其在地方都有极其复杂的关系网络,想要在当地报案或控告,多数会遇到信息泄露或不予立案等阻碍。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可以立案侦查。而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这些属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立案权,因此通过合同签订地保证我们的所在地公安机关有立案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可以要求承租人或者供货商提供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如是否有分公司?)的账户,货款打入该账户中,则租赁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管辖立案则更有利。

 

  5、结合前期尽职调查的情况。对承租人公司自行提供材料做比对,鉴别承租人公司是否有欺瞒、虚构事实等不符之处。

 

三、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把控

  在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尽可能掌握承租人履约能力的变化情况:

  1、如果租赁物是生产设备,应当及时查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是否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产生等。

 

  2、应当定期实地检查租赁物的存在及完好情况,防止承租人转移或者变卖租赁物。

 

  3、一旦履行合同,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如对方短时间内,提出种种难以履行货拖延履行合同的理由,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

 

  4、要时刻保持与对方的通信联络畅通,对方一旦出现关机或联系不上情况时,要第一时间确定原因和情况。

 

  5、一旦发现被骗苗头要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员,帮助固定和收集证据,代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往往相互交织,公安经侦部门对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较为审慎且严格,让公安机关采信报案材料,成功立案,需要准确地把握合同诈骗刑事案件的立案要点,避免耽搁最佳的报案和破案时机。

 

  6、注意及时进行电子取证。对于有关涉案关键人员的通讯记录(含手机、短信、QQ、微信、微博、EMAIL、博客、论坛等)、活动轨迹(含GPS导航轨迹、WIFI连接点)都可能成为立案和破案的关键点,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过专业人士对有关数据存储设备进行保存,并迅速提供专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核查取证。

 

(作者系星瀚所刑事行政事务中心律师,具有十余年的公安实务经验)

上一篇: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难题... 下一篇:融资租赁的能源行业策略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