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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金融租赁行业概况

发布时间:2014-07-23 23:57:36  来源:中国财资管理网  作者:
新闻导读:2010年欧洲新增租赁业务新增业务额度为2240亿欧元,2011年上半年新增业务为1151亿欧元。

 欧洲

  2010年欧洲新增租赁业务新增业务额度为2240亿欧元,2011年上半年新增业务为1151亿欧元。欧洲租赁市场以设备租赁为主,2010年设备租赁余额达到4454亿欧元,占租赁总余额的66%;2010年新增设备租赁业务总额1944亿欧元,占新增业务总额的86.8%。与之相比,不动产租赁市场份额占比很小,2010年余额2288亿美元,2010年新增业务总额为296亿欧元,仅占租赁市场新增业务额度的13.2%。

  1.环境与监管

  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对融资租赁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欧洲各国大多以传统民法或商法形式对融资租赁行为加以规范,例如在德国,租赁的法律调整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第535条至第543条关于传统出租的一般性规定;同时,各国通过税法、会计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或政策对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领域加以规范,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调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例如,英国法律对融资租赁是从税收及会计准则角度加以定义和规范的,西班牙在《金融机构纪律及干预法》的附则中对融资租赁交易做出了规定,在税法中对融资租赁的税收进行了规定。

  在监管问题上,整个欧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虽然欧洲各国在监管模式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即:仅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实行监管,对于独立的、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不实施监管,而是更多地发挥市场调控的作用。例如:西班牙将融资租赁业务视同为与银行贷款一样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工具,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接受西班牙中央银行的直接监管。西班牙并未禁止非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们自身的劣势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了。

  在税收与政策方面,欧洲的大部分国家没有为融资租赁制定特别的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已不再是税收驱动型产品,而是更多地关注资产的运营能力以及未来的价值。但国家针对其他融资方式或行业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同样可以享受。只有个别国家为融资租赁业制定了独有的优惠政策,例如西班牙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制定了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大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1/2折旧年限内折旧完,小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1/3折旧年限内折旧完。

  2.2010年起欧洲租赁市场表现

  欧洲租赁市场恢复性增长,2010年欧洲新业务增加率为6.5%,较2009年和2008年的33.3%和5.1%的下滑有较好的表现,主要四大租赁市场的表现从高到低排序是德国、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其中德国仍然是最大单一市场,新业务增长也最快。

  2011年上半年的新业务量增幅不断提高,增幅最大的设备租赁业务中,德国、法国市场表现最好,英国居中,意大利最后。2011年上半年全部租赁新业务增长10.1%到1151亿欧元,其中设备新业务增长17.5%到362亿欧元,车辆租赁新业务增长11.3%到629.3亿欧元,不动产租赁增长1.9%到121亿欧元。四大租赁市场,英国和意大利不动产租赁业务量增长高于设备,德国设备租赁市场好于不动产。

  行业经营状况持续改善。2011年前3季度,利润呈25%增长,税前利润率维持在35%附近,ROA恢复到1.3%水平。根据leaseurope季度抽样数据,2011年三季度,新业务保持了13.2%的增加,增长至194亿欧元,成本费率的下降导致利润增加加快。

  租赁设备类型投向的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不动产租赁3%的渗透率低于移动设备的18%,并且波动较大。租赁设备投向依然是车辆、工业设备、办公设备、机船铁路等其他运输设备。

  租赁资产总体风险水平低于银行总体贷款,但存在两级分化现象。流动性风险普遍可控。租赁资产组合与银行贷款资产的风险分布对比,租赁资产的5.4平均风险评级低于银行总体贷款资产的6.1平均风险评级。但是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高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的占比高于银行贷款,因此租赁业务经营表现差异化比银行高。中小企业融资和小额租赁业务比例较高,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也较高。leasing life对于各类租赁公司做的调查表明,超过90%的租赁公司不同程度的引进了风险定价,三分之一的租赁公司对部分交易引入风险评价。

  在欧洲,具有银行背景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占据主导地位,二者合计通常占整个租赁市场份额的60%以上。2010年,在欧洲融资租赁市场中,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占据49%,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占据17%,而独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为34%。而在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成立自己的银行或财务公司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因此,在欧洲,银行系租赁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前十大租赁公司有7家是银行系租赁公司,主要专注欧洲市场扩张,欧洲以外业务占比不到10%。主要资金来源于母行。

 

  美国

  美国是现代金融租赁业的发源地。以1952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联合金融公司”成立为标志,美国金融租赁业拉开了快速发展的序幕。特别是近30多年,美国金融租赁交易规模已从1978年的410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5210亿美元,增幅达12.7倍,成为继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期间,金融租赁业务市场渗透率与GDP渗透率不断提高,显示出金融租赁在美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趋增强;金融租赁交易形式不断创新,由过去简单金融租赁发展到涵盖租赁基金、项目和风险租赁以及租赁债券证券化在内的多种租赁形式;金融租赁市场主体特别是出租人的不断成熟促进金融租赁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政府在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扶持在金融租赁业发展初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金融租赁紧密相关的法律、会计准则、税收和监管政策的完善推动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1.发展历程

  现代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着浓厚的时代特色。二战结束后,美国经济进入由战时生产向和平时期生产的转变时期,国内经济恢复和重建战略的实施催生很多以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新兴工业部门,企业大规模、中长期固定资本投资需求急剧扩大。相对于这种大量的资本需求,传统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私人筹资等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企业特别是融资实力明显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投资和改造设备的需求。与此同时,艾森豪威尔就任美国总统之后,致力于通过紧缩财政支出和减少国债而实现经济周期内的预算平衡。国内经济政策的紧缩、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的不足,促使企业寻求新的融资方式。基于上述背景,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金融租赁应运而生。

  金融租赁产生之后,企业只需投资少量资金就可获得生产所需设备而启动生产,金融租赁体现出的优越性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生产资金不足在当时美国国内企业较为普遍,企业设备进入市场之后,由于价格较高,设备需求方往往需要占用很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购买需求,而设备生产方也因为资金回笼周期较长而制约再生产。为了实现设备生产企业安全而及时地回笼资金、设备需求企业购买设备投入生产创造利润的目的,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的特性得到充分发挥,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

  20世纪50年代,金融租赁起步之后,一些大型工业制造企业和商业集团纷纷组建租赁公司,结合企业产品开展租赁业务,进一步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向前发展。20世纪60年代,金融租赁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美国高科技行业、工农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资本产生巨大需求,不断创新各种金融租赁形式。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内市场日趋成熟,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资金不足早已不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掣肘。此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金和设备匮乏,金融租赁融资融物兼顾营销的行业优势再次得到发挥。发达国家租赁公司纷纷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得以在全世界范围推广。

  2.市场主体

  美国金融租赁市场主体主要由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赁客体构成。金融租赁机构作为出租人的市场角色最为关键,法律上要求金融租赁机构即出租人应是独立的法人组织。金融租赁机构角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租赁资金构成来源以及经营范围等要素,是由金融租赁机构根据金融租赁业务目的而确定。此外,租赁资金来源在金融租赁机构组织模式的各要素中占据核心地位。

  租赁资金来源决定金融租赁机构组织模式,大致可分为银行背景租赁机构、企业背景租赁机构、独立中介租赁机构和租赁经纪公司四种类型。租赁机构筹措资金的渠道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团体投资人、发行公司债、短期商业票据以及发行特种基金等。

  承租人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或者是自然人,从运营情况看法人组织占多数。法人组织又可分为盈利性企业实体和非营利性政府机构、公共组织和事业单位。美国的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是金融租赁市场重要的承租人,这些部门涉及公共交通、水务、电力和医院等,业务规模占金融租赁市场近三分之一,这是美国金融租赁市场的一大特点。

  在理论层面,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金融租赁交易的客体。但由于不动产租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更多是纳入房地产交易与融资范畴,而在金融租赁实践中鲜有涉及。动产方面以机械为主,具有通用性或者专业性的设备租赁是金融租赁交易的主要经营范围,因此金融租赁又可称之为设备租赁。

  美国金融租赁涉及的租赁设备几乎无所不及。从大型成套设备到各种运输工具,从各种专用设备到通用生产设备,都已经成为出租人的经营对象。总体而言,随着美国金融租赁市场的繁荣,金融租赁客体种类在不断丰富。服务业已占据美国金融租赁市场的主导,市场份额已超过50%。交通设备租赁在美国租赁市场交易很活跃,信息处理设备租赁在金融租赁市场的业务占比不断提升。

  3.政策扶持

  美国金融租赁市场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发展,一跃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政府对金融租赁在税收、保险、信贷等方面实行的扶持政策。

  美国政府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征税类型分为四种。一是销售税,以购买租赁商品价格为基数,税率由各州自行规定;二是财产税,税率也由各州自行规定;三是出租人分期收回租金时,以租金为基数,代政府向承租方征税;四是以利润为基数,向联邦政府缴纳所得税。

  在美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初期,税收优惠成为促进租赁业发展最有效的工具。一是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规定投资者购买资本设备时,允许其购置成本的10%可以直接从纳税额中扣除,由于设备购置成本较高,可以使出租人得到较大税收优惠,也可使承租人从租金优惠中获益。1981年,美国政府颁布《经济复兴税法》,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允许企业对租赁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使出租人获得更多实际税收优惠,促进了租赁市场发展。

  由于担心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业务时遭遇政治风险和违约风险,美国金融租赁机构在进军国际市场时步伐曾一度放缓。为支持本国租赁公司开展国际金融租赁业务,美国政府推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设立官方背景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提供全方位政治风险保险;二是通过美国官方机构进出口银行,对美国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等保障。美国政府一系列保险政策的推出,有效降低了租赁公司的跨国经营风险,保障租赁公司权益。

  在信贷政策方面,美国通过实行托拉斯租赁,将租赁业务中的单一出租人发展为多个出租人,共同承担和分享收益和风险,解决了杠杆租赁中一个出租人无法承担的巨额租赁风险,促进租赁业向大规模资产设备方向发展。

  美国并没有一本专门针对金融租赁的立法,与金融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散见于个别法律之中。金融租赁中的税法关系主要由《投资税负减免法》、《经济复兴税法》调整,会计制度则适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号:租赁会计》(FAS13)。与此同时,其他政府部门及法院的法律与规定、解释和判例对金融租赁业也颇具影响。此外,美国租赁业没有专门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所涉及的贸易、税收、信贷和债券发行分别由相关的不同部门监管。

  2011年美国租赁市场近期表现为市场恢复增长,资产表现各异,新业务量出现增长的资产板块为农业、卡车、拖车和医疗设备,而建筑,能源和印刷设备出现下滑;盈利水平有所恢复,税前盈利、净利润、资产回报率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正常水平,资本回报率达到22.1%,创过去10年新高。

 

  作者系工银租赁航运金融事业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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