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国内多家城商行都有意筹备金融租赁公司。此次北银租赁正式开业,标志着城商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闸门的打开,乐观估计,今年将会有数家城商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获得批准。
马年春节之前,在金融街(000402,股吧)的北京银行(601169,股吧)总行会议室举行了一个简朴而又隆重的仪式,北京银行以向北京卫生局和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分别捐赠100万元,支持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这样一种方式正式宣告了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的成立。北京银行全资控股的北银租赁注册资本金20亿元,是国内首家由城商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考察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时指出,金融租赁产业在中国是新的高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国家要培育金融租赁产业发展壮大。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步伐有望加快。
历经周折 北京银行终涉足租赁
北银租赁的开业终于圆了北京银行多年来的金融租赁梦。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表示,发起设立北银租赁是北京银行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推动改革转型”监管要求的探索。
其实,早在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管理办法》,允许合格的商业银行进入租赁业不久,北京银行就计划将业务延伸至金融租赁领域。2009年,媒体就曾披露北京银行计划斥资10亿元成立合资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业务多样化。在2010年成功进入保险(放心保)、消费金融领域后,北京银行没有放弃进入金融租赁的努力。在当年的“两会”上,闫冰竹表示,将积极推进金融租赁业务。在此后的数年间,北京银行董事会多次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授权期限的议案》,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授权期限延长24个月。据一位已成立多年的大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人士披露,在几年前该银行向银监会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时,就已经看到北京银行提交的设立北银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材料。监管机构一直未能放行北银租赁,其原因可能是对于以区域性业务为主的城商行从事全国性业务难于监管的顾虑。2013年8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文批复批准北京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至此,北京银行设立金融租赁业务终于得以成为现实。
租赁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
据介绍,新成立的北银租赁将以支持设备制造、医疗卫生、交易服务、公共基础建设、轨道交通等实体经济产业和民生保障领域为服务方向,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力求做到“专精深”,全力打造鲜明业务特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互利共赢。
在专业人士看来,北银租赁的业务定位并没有超出目前金融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企业已有的业务范围。而且,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北京银行已经开展了部分金融租赁的关联业务。为何商业银行仍然钟情于金融租赁牌照呢?业内人士认为,获得金融租赁牌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获利颇多。从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领域近6年的发展历程看,金融租赁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金融租赁对于租赁物权的控制,降低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优化,并能带动清算、投资银行、私人银行等业务发展。这就是虽然监管机构始终没有松动,但是城商行仍对涉足金融租赁跃跃欲试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河北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国内多家城商行都有意筹备金融租赁公司。此次北银租赁正式开业,标志着城商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闸门的打开,乐观估计,今年将会有数家城商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获得批准。
金融租赁发展将快马扬鞭
北银租赁在马年前夕开业意味着我国的金融租赁将在新的一年里快马扬鞭,迎来又一个发展高潮。这一观点得到行业内极大的认同。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宏观政策为即将到来的这一发展高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其中就提出要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当年12月,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为呼应,对金融租赁公司准入条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在经营范围上拓宽了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作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金融租赁的作用也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强在天津考察工银租赁有限公司时就鼓励金融租赁企业要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
金融租赁对于支持农业,促进“三农”事业的作用也被提到一定的高度。在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在这份连续11年关注“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要推进设立县域金融租赁公司的要求。这也是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之后,再次提到金融租赁。2014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这无疑对监管层和业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个年轻而充满朝气的行业,人们寄希望金融租赁通过自身的壮大,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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