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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互联网金融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2-28 17:04:23  来源:李俊  作者:
新闻导读:20世纪80年代,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就已在德国出现,而P2P则直至2007年才开始运营。Auxmoney不强制对借款人进行评级,但要求借款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年龄介于18岁至70岁之间;德国居民;拥有一个储蓄账户。

  摘要:20世纪80年代,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就已在德国出现,而P2P则直至2007年才开始运营。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是否立法争论较大,这已成为热点问题。本文作者与德国金融监管局、德央行及部分商业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广泛参考各类研究成果,对德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监管进行了研究。期待德国的经验能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启示。

  德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德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网络借贷(P2P)、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公司及网络银行等,目前发展程度不一。20世纪80年代,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就已在德国出现,而P2P则直至2007年才开始运营。

  P2P网络借贷

  P2P在德国处于起步阶段。德国P2P市场主要由Smava与Auxmoney两公司垄断,它们均从2007年开始运营。两公司主业是借助网络平台,为个人和个人间借贷提供小额贷款中介服务。据专业网站P2P-Banking.com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Smava和Auxmoney网络平台累计促成约1亿欧元贷款。

  P2P主要特点如下:

  P2P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Smava委托德国信用评级公司Schufa对借款人进行强制评级,并根据评级优劣将借款人分为A至H级不等。

  Auxmoney不强制对借款人进行评级,但要求借款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年龄介于18岁至70岁之间;德国居民;拥有一个储蓄账户。借款人可根据意愿公开自己的其他信用信息,也可委托Auxmoney对其进行评估。Auxmoney将审查借款人就业记录、银行账户及征信状况等。

  贷款需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达成。P2P公司要求借款人将资金需求挂在网络平台上,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及最高可承受利率,贷款人展开竞标。

  Smava要求单笔借款金额必须介于1000欧元至5万欧元之间;贷款人投标金额是250欧元的倍数。Auxmoney要求单笔借款金额必须介于1000欧元至2万欧元之间;贷款人投标金额应是50欧元倍数,最高不超过5000欧元。

  拍卖需在规定期限内结束。例如,Auxmoney曾规定每笔拍卖应持续14天。在这段时间内,贷款人可认购贷款金额并提出利率报价。拍卖结束前,贷款人可自由更改原有报价。拍卖一经结束,借款人将按报价优劣对贷款人进行排序,直至筹足所有资金。这种方式又被称为“荷兰式逆向拍卖”。

  2013年2月,Auxmoney改革了拍卖方式,不仅将拍卖期限延长至20天,还规定,一旦认购金额等于借款额,拍卖自动结束。贷款协议达成后,Smava会按贷款金额的1%,向借款人收取中介费;Auxmoney则向贷款人收取1%的中介费。

  德国P2P公司中,Smava和Auxmoney都不承担信用风险。在Auxmoney中,由贷款人承担所有风险;

  在Smava中,贷款人可采用两种方法规避风险。一是委托Smava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业收账公司,通常可收回15%~20%本金;二是利用“同类贷款人共同分担”原则分担损失。Smava将借款人信用分为8级(A至H级),贷款期限有3年和80个月两种,因此共有16类贷款。

  众筹融资

  在德国,众筹融资起步较晚,尽管发展较快,但规模几乎可忽略不计。据专业网站Fur-Grunder.de统计,2012年,德国各类众筹融资平台共为494个项目筹集约195万欧元资金,同比增长3.2倍。其中,单个项目平均获得3950欧元。众筹融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融资范围广泛。众筹融资既可向企业提供创业投资,也可向特定项目提供资金(如作家出书、拍摄电影、创作音乐、设计游戏等)。他们申请融资金额往往较少(通常每笔低于3000欧元),也缺少担保,很难从银行或风投机构获得资金。

  二是融资遵循“孤注一掷”原则,即融资人首先向众筹融资平台提交项目或创意,并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宣传。融资人会公布融资金额及最后截止日。如在截止日前未筹足全部资金,则必须返还已筹集到的资金。

  如众筹融资是对项目进行融资(不包括创业投资),投资者将不能拥有股权,只能获得非货币补偿。

  第三方支付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在德国发展较快。2011年,德国网上支付金额已达217亿欧元,占全国商品零售额的7%。其中,31%的交易是借助第三方支付完成;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PayPal、SOFORT Uberweisung和Giropay完成的交易,分别占87%、9%和3%。

  德国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预充值账户”模式。消费者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并向账户充值。

  二是“匿名预付卡”模式。消费者无须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注册和开立账户,只需购买其发行的预付卡。预付卡可以是实物卡或虚拟卡,并附带密码。支付时,消费者可直接输入预付卡信息,即可完成支付。

  网络保险与网络银行

  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在德国成立较早,20世纪80年代已出现,业务范围与传统金融机构无异。

  一是网络保险公司通常被称为“直接销售保险商”,是纯粹从事以互联网(或电话、电传)为媒介进行营销的保险公司,无分支机构。据德国保险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网络保险公司在寿险、健康险和产险市场中的占比,分别为2.6%、3.9%及9.5%。

  二是网络银行,又被称为“直接银行”,该类银行无分支机构,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电传)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特别是提供零售金融服务(证券经纪业务、吸收存款、发放抵押贷款、提供消费者金融和信用卡等)。

  据德意志银行统计,德国最主要的四家网络银行吸收的存款额占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6%,受托资产规模占8%,拥有客户证券账户数量占14%,开展证券交易占比超过35%。德意志银行预测,未来5~10年,德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占比将超过五分之一。

  三是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均隶属于保险集团和银行集团。德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险专家安德烈亚斯·佛莱宁介绍说,该国网络保险公司均隶属于保险集团,并由集团为其提供业务支持和营销网络。

  与网络保险公司类似,德国的网络银行也都隶属于银行集团。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由外资银行控股。例如,ING Diba(荷兰国际集团控股)、DAB(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控股)及Cortal Consors(法国巴黎银行控股)。

  二是由国内银行控股。例如,Comdirect(德国商业银行控股)和DKB(州立银行Bayern LB控股)。

  (以上内容节选自《清华金融评论》杂志2014年2月刊文章《德国互联网金融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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