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國內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市場功能,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化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准入管理,以簡政放權支持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增加貨幣掉期業務本金交換形式,便利企業管理外幣債務風險﹔三是支持銀行完善期權業務定價和風險控制,促進銀行准確識別、計量和管理匯率風險。
外匯局還提醒,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原則,向適當的客戶銷售適當的產品,加強對客戶風險揭示和自身風險管理,審慎、合規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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