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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汇集中管理试点启动 工行拿下TCL集团首单业务

发布时间:2013-11-26 09:4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文彬
新闻导读:记者从工行广东省分行了解到,广东省内首笔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交易于日前在该行完成,成就该第一单的正是此前被纳入3家试点之一的TCL集团。2012年9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原则上同意符合条件的13家企业(北京7家、上海6家)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同年12月,两地的试点工作相继启动。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忠

  记者从工行广东省分行了解到,广东省内首笔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交易于日前在该行完成,成就该第一单的正是此前被纳入3家试点之一的TCL集团。

  11月7日,TCL集团通过工行全球现金管理平台,从位于香港的集团成员公司归集1000万美元资金,然后立即向其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800万美元外债资金,完成了广东省内首笔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交易,成为广东省试点外汇集中管理后的首单业务。

  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广东省金融工作会议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同意将整个广东作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地区,其中,TCL集团和美的集团、伟创力三家企业将作为率先启动试点的跨国公司。

  来自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的消息称,该行于今年8月15日获得了外汇集中管理业务的试点银行资格,而TCL集团则是与今年10月9日获得相关的业务方案批复。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试点政策可帮助跨国公司提高全球资金运营效益、降低资金运作财务成本、简化外汇收付办理手续,也为银行提升跨国公司跨境金融服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银行与跨国公司在跨境金融领域的全球合作空间。

  TCL集团有关负责人说,试点业务运行后,通过工行全球现金管理平台,使得TCL集团遍布5个国家和地区的46家境外试点成员公司与境内33家试点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实现了归集,集团从境外成员公司借入外债或向境外成员公司对外放款时可省去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外债提款登记等手续,资金运营更为便利高效。

  据估测,该项业务的成功办理每年可为集团节约财务成本超5000万元。

  2012年9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原则上同意符合条件的13家企业(北京7家、上海6家)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同年12月,两地的试点工作相继启动。

  据了解,今年年中,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再次扩容开始起步,江苏、浙江、广东、深圳、湖北等5省市相继进入名单,试点企业也从先前的13家扩大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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