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宣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正式启用,原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停止使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要以统一执法证为契机,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为申领执法证的前提条件,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领执法证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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