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外汇管理 >> 正文

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9月起无需审单

发布时间:2013-07-31 10:30:12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作者:
新闻导读: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内容包括: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

  原标题: 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9月起无需审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内容包括: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

  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

  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细化,发布了《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答记者问时回应,此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

  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通过此项措施,可以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业务实现便利化。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

  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

  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每笔交易单证需留存5年

  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国家外汇管理局回应,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不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次改革虽然是抓大放小,抓住重点主体和大额交易,但同时也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

上一篇:外汇新规提升服贸企业竞争力 下一篇:外汇管理局∶7月份新批17...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